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吡唑醚菌酯及22665吨副产品2292吨硫酸钾、14493吨硫酸钠、2169吨溴化钾、2791吨甲醇、920吨氯化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吡唑醚菌酯及22665吨副产品2292吨硫酸钾、14493吨硫酸钠、2169吨溴化钾、2791吨甲醇、920吨氯化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吡唑醚菌酯及22665吨副产品(2292吨硫酸钾、14493吨硫酸钠、2169吨溴化钾、2791吨*醇、920吨氯化钠)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公司拟利用现有厂区空地,建设年产3000吨吡唑醚菌酯及22665吨副产品(2292吨硫酸钾、14493吨硫酸钠、2169吨溴化钾、2791吨*醇、920吨氯化钠)项目。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产车间1座及年产3000吨吡唑醚菌酯生产线1条,公用工程配套新增*类仓库、循环水系统、冷冻水系统以及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依托现有贮运工程、供电、纯水装置、空压站、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厂区污水处理站和RTO废气处理设施等。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 4.1-1,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排水、初期雨水等分别经预处理后汇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厂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如东深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间废水排放口镍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排放限值。蒸汽冷凝水全部排入循环水池,作为循环系统补充水。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排放限值,*苯、*醇、非*烷总烃、二氯*烷及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苯、*醇、非*烷总烃、二氯*烷、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冷冻机油、废润滑油自行焚烧处置,精蒸馏残渣液、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盐渣、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新增的生产车间及危险品仓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废水排口安装pH、COD、氨氮、流量在线监测设备,废气排放口安装VOCs、颗粒物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吡唑醚菌酯及22665吨副产品(2292吨硫酸钾、14493吨硫酸钠、2169吨溴化钾、2791吨*醇、920吨氯化钠)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公司拟利用现有厂区空地,建设年产3000吨吡唑醚菌酯及22665吨副产品(2292吨硫酸钾、14493吨硫酸钠、2169吨溴化钾、2791吨*醇、920吨氯化钠)项目。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产车间1座及年产3000吨吡唑醚菌酯生产线1条,公用工程配套新增*类仓库、循环水系统、冷冻水系统以及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依托现有贮运工程、供电、纯水装置、空压站、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厂区污水处理站和RTO废气处理设施等。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 4.1-1,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排水、初期雨水等分别经预处理后汇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厂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如东深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间废水排放口镍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排放限值。蒸汽冷凝水全部排入循环水池,作为循环系统补充水。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排放限值,*苯、*醇、非*烷总烃、二氯*烷及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苯、*醇、非*烷总烃、二氯*烷、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冷冻机油、废润滑油自行焚烧处置,精蒸馏残渣液、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盐渣、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新增的生产车间及危险品仓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废水排口安装pH、COD、氨氮、流量在线监测设备,废气排放口安装VOCs、颗粒物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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