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敬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溴甲基喹啉酮生产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湖南敬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溴甲基喹啉酮生产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溴*基喹啉酮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溴*基喹啉酮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星社区金马路3号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评单位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投资 1000 万元开展“溴*基喹啉酮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20 亩,总建筑面积 3000.5m2,由综合楼、生产车间、罐区、*类车间(烘干车间、仓储、*类仓库)以及相应的公辅、环保治理区组成,建设溴*基喹啉酮生产线 1 条,产能 200t/a,并配置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治理措施: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建通〔2017〕50号)中相关规定执行。运输车辆定期清洗,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扬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溴代废气经碱液吸附罐吸附后与精制废气、环合废气、压滤废气及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处理后 15m 高空排放;冷凝废气: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处理后 15m 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本项目蒸汽发生器采用天然气作为热源,废气经收集后 8m 高空排放;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颗粒物、硫化氢、NH3 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溴化氢、1,2-二氯*烷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蒸汽发生器颗粒物、NOx、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

(3)废水治理措施:

酸性废水,将废水收集至暂存池,通过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一体化处理设施(芬顿反应+A/O,处理能力 120m3/d)处理后可以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 2 中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排放限值及汉林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汉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向阳河。 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本项目对生产车间、固废暂存场、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原料仓库等设施采取地面硬化、防腐及防渗,并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在采取上述措施前提下,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经预测,项目厂界四周的场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5)固废治理措施: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拟建项目全部实施后,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钙和污泥鉴定后外委处理,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沾染具有毒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原材料的包装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按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固废进行分类暂存,固体废物暂存场库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溴*基喹啉酮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溴*基喹啉酮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星社区金马路3号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评单位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投资 1000 万元开展“溴*基喹啉酮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20 亩,总建筑面积 3000.5m2,由综合楼、生产车间、罐区、*类车间(烘干车间、仓储、*类仓库)以及相应的公辅、环保治理区组成,建设溴*基喹啉酮生产线 1 条,产能 200t/a,并配置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治理措施: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建通〔2017〕50号)中相关规定执行。运输车辆定期清洗,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扬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溴代废气经碱液吸附罐吸附后与精制废气、环合废气、压滤废气及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处理后 15m 高空排放;冷凝废气: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处理后 15m 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本项目蒸汽发生器采用天然气作为热源,废气经收集后 8m 高空排放;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颗粒物、硫化氢、NH3 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溴化氢、1,2-二氯*烷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蒸汽发生器颗粒物、NOx、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

(3)废水治理措施:

酸性废水,将废水收集至暂存池,通过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一体化处理设施(芬顿反应+A/O,处理能力 120m3/d)处理后可以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 2 中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排放限值及汉林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汉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向阳河。 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本项目对生产车间、固废暂存场、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原料仓库等设施采取地面硬化、防腐及防渗,并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在采取上述措施前提下,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经预测,项目厂界四周的场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5)固废治理措施: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拟建项目全部实施后,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钙和污泥鉴定后外委处理,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沾染具有毒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原材料的包装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按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固废进行分类暂存,固体废物暂存场库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