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山市古镇健民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原中山市古镇健民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 (略) 古镇健民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古镇健民玻璃厂地块
占地面积:14087.3m2
地理位置: (略) 古镇镇岗南村葵林南路迎水侧
土地管理单位: (略) 古镇镇人民政府
未来规划:目前未对其有明确规划,暂沿用《 (略) 古镇镇总体规划(2015-2020)修编》中的规划,即农林用地(E2)。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月~5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20世纪90年代初地块及周边区域为用地和农业生产设施(水稻田,甘蔗地和鱼塘),主要种植水稻、甘蔗,养殖淡水鱼类为主(草鱼)。1999年后,健民玻璃厂在该地块建厂。2000年,厂房建成后主要从事电灯玻璃外壳生产加工工作,主要生产工序为熔炉、吹制、退火、磨边、切口、钻孔、酸洗等工序,行业类别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C 3054)。健民玻璃厂从2000年经营至2016年期间主体构筑物和用地功能未发生明显变更。2016年,因健民玻璃厂地块地划归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域范围,健民玻璃厂暂停工业生产,依法关闭。此后,地块内生产设备开始*续进行拆除。截至目前,地块内已无生产设备,建构筑物保存完好,无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东侧历史为园地和菜地,主要种植蔬菜和经济性观赏植物,与地块之间被西岸南路分隔。南侧原为甘蔗地和水稻田,2000年后作为防洪物资堆放用地(堆放砂石)。西侧为西江干流(磨刀门水道)。北侧原为甘蔗地和水稻田,2000年, (略) 古镇日盛玻璃制品厂成立建厂, (略) 古镇健民玻璃厂同为玻璃制造行业,主要生产玻璃灯罩等类似产品,生产工艺相似,行业类别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C3054)。因修建广珠城际轨道(江门支线),该企业已在2010年被征拆,并注销关闭,此后无其他生产活动。日盛玻璃制品厂在历史生产过程中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存在一定影响,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为苯系物、多环芳烃、重金属、氟化物和石油烃等。
由于该地块历史时间长,缺少厂区各时期明确的平面布置和工艺等相关资料,前期监测结果显示污染比较严重,又因原工程各项环保防护措施薄弱,存在违法生产的情况,将调查地块生产车间和油类储罐储存区识别为重点区域;北侧外租厂房区域虽历史上仅用作手工装配灯饰等用途,为无污染项目,厂区停产后作为仓库未作生产用途,故将外租厂房区和宿舍办公区识别为非重点区域。潜在污染途径为生产废水、油类物质的跑冒滴漏,酸洗、高温熔炉、污水排放等工艺;潜在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锑、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等8种多环芳烃,以及多氯联苯。
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对比建设用地土壤标准GB36600污染物筛选值,土壤中超筛指标为砷、苯、苯并[a]芘和氟化物,其中砷的超筛点位有8个和超筛样品有14组,最大超筛浓度为909mg/kg,最大超筛采样深度为4.0m;苯的超筛点位有1个和超筛样品有1组,最大超筛浓度为12.9mg/kg,最大超筛采样深度为0.3m;苯并[a]芘的超筛点位有1个和超筛样品有1组,最大超筛浓度为3.7mg/kg,最大超筛采样深度为0.3m;氟化物的超筛点位有6个和超筛样品有10组,最大超筛浓度为46100mg/kg,最大超筛采样深度为4.9m,最大污染深度5.0m;地下水中超标指标为氟化物,其中超标地下水井有9口和超标样品有9组,最大超标浓度为96.2mg/L。通过无污染点位连线法,划定土壤污染总污染面积为5830.2m2,划定为氟化物污染区域,总污染面积为14087.3m2。
对比农用地土壤标准GB15618污染物筛选值,地块内JS1、JS3、JS5、JS6、JS7和JS10点有9组样品的结果超过筛选值,其中3组样品(占地块内样品总数的4.48%)存在砷含量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超筛选值的倍数为2.66倍,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2.4 m,其中4组样品(占地块内样品总数的5.97%)存在镉含量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超筛选值的倍数为0.65倍,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5.3 m深度超筛选值,其中2组样品(占地块内样品总数的2.98%)存在铜含量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最大超筛选值的倍数为2.93倍,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2.3m。
四、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论
(一)基于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的砷和苯并[a]芘高于致癌风险(10-6),砷危害商大于非致癌危害商(1)的水平,对未来使用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土壤中砷、苯和苯并[a]芘和氟化物存在基于保护地下水的环境风险。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氟化物未对暴露受体构成健康风险,但存在基于保护周边地表水体的环境风险。根据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通过对照国家及地方标准,确定该地块土壤中砷的风险控制值为60mg/kg、苯的风险控制值为4.0mg/kg、苯并[a]芘的风险控制值为1.5mg/kg、氟化物的风险控制值为16068.5mg/kg;地下水氟化物的风险控制值为1.0mg/L,超过风险控制值的土壤和地下水需进行管控或治理修复。
基于采样深度、地块土层分布情况和风险控制值,将地块0-5m土壤分为6层进行风险控制方量的计算,土壤总需修复/管控污染面积为5830.2m2,最大修复/管控深度为5.0m;地块重金属砷修复/管控方量为3892.1 m3,挥发性有机物苯修复/管控方量为25.4m3,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修复/管控方量为25.4 m3,氟化物修复/管控方量为6150.4m3,总修复/管控方量为8905m3。地下水氟化物总需修复/管控污染面积为14087.3m2。
(二)基于农用地环境污染状况风险评估
(1)以《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进行评价,38个监测点位中,25个点位属于严格管控类,占比为21.05%;18个点位属于安全利用类,占比为47.37%;12个点位属于优先保护类,占比为31.58%;地块内268份土壤样品中,共13份属于严格管控类,占比4.85%;43份属于安全利用类,占比16.04%;212份属于优先保护类,占比79.01%。按土壤污染调查所有点位及所有采样深度(0-8m),地块农用地土壤评价属于严格管控类范围约为2073.56m2,属于安全利用类范围约为6959.05 m2,属于优先保护类范围约为5054.69m2。
(2)地块0-2m农用地土壤大部分属于优先保护类,地块按农用地土壤评价属于严格管控类范围约为1697.12 m2,属于安全利用类范围约为3076.41m2,属于优先保护类范围约为9313.77 m2。
(3)①对优先保护类用地切实加强保护,若规划为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②若规划为耕地,安全利用类用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③若规划为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用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可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④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安全利用类或者严格管控类用地,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
五、建议
(一)基于建设用地
(1)本次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后,应尽快开展环境管控。在本次调查工作完成后,应对管控区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并尽快完成污染土壤的管控工作,避免污染区域受到扰动影响周边环境。
(2)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本地块暂未有明确规划,也不会规划为经营性用地,地块暂不进行开发利用。地块内土壤砷和苯并[a]芘污染物存在不可接受的人体健康风险,土壤中砷、苯、苯并[a]芘、氟化物和地下水中氟化物存在环境风险。
因此本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综合考虑地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结合管理部门意见,本项目建议对地块采取以制度控制和环境监测的风险管控模式进行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的管控。
制度控制具体措施为:①设置围挡和标识牌:对地块实施制度控制,限制人群活动,切断暴露途径,保护人体健康。鉴于该地块目前现存围墙边界,可依托现有围墙边界作为围挡,在地块出入口设立公告牌,内容应至少包括地块名称、超标污染物、管控范围、管控措施、管理要求、有关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联系方式等;②配备管控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和定期巡查。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巡查内容包括围挡和标识牌的完整性、人员活动及出入情况等。③防尘苫盖或植被种植:地块目前绝大部分存在水泥硬化,仅在油罐储存区域存在小部分裸露土壤,可在裸露土壤处采用防尘网苫盖或植被种植防止扬尘。④现场监控:可采用视频探头、扬声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手段进行地块影像监控及事件报警。⑤管制地块用途:实施风险管控期间,地块不得用于居住、办公、商业、休闲娱乐、种植可食用农作物等敏感用途,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利用,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基于保护周边地表水体环境监测具体措施为:建议对项目地表水体进行长期监测,在地表水靠近地块位置的上下游分别设置取样点位,监测指标为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包括砷、苯、苯并[a]芘、氟化物,监测频率为每半年一次,并对场地内地下水做好安全管理措施,杜绝开采使用。若发现地表水体中关注污染物连续3次超过GB3838-2002及相关标准限值,需分析原因,必要时,在临近西江水道侧的地块边界,增设地下水监测井,监测指标为地表水中超标污染物,并根据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分析原因,若为本地块造成影响的,需对本地块进行工程控制。
(二)基于农用地
若规划为耕地,可将该地块作为试点示范项目,考虑参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T/EERT001-2019)开展农用地土壤风险评估。该地块优先管控区域不适宜直接作为农用地(耕地、园地和牧草地等)和食用林用途,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建议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地块污染情况调整规划,可考虑作为景观用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 (略) 古镇健民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古镇健民玻璃厂地块
占地面积:14087.3m2
地理位置: (略) 古镇镇岗南村葵林南路迎水侧
土地管理单位: (略) 古镇镇人民政府
未来规划:目前未对其有明确规划,暂沿用《 (略) 古镇镇总体规划(2015-2020)修编》中的规划,即农林用地(E2)。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月~5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20世纪90年代初地块及周边区域为用地和农业生产设施(水稻田,甘蔗地和鱼塘),主要种植水稻、甘蔗,养殖淡水鱼类为主(草鱼)。1999年后,健民玻璃厂在该地块建厂。2000年,厂房建成后主要从事电灯玻璃外壳生产加工工作,主要生产工序为熔炉、吹制、退火、磨边、切口、钻孔、酸洗等工序,行业类别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C 3054)。健民玻璃厂从2000年经营至2016年期间主体构筑物和用地功能未发生明显变更。2016年,因健民玻璃厂地块地划归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域范围,健民玻璃厂暂停工业生产,依法关闭。此后,地块内生产设备开始*续进行拆除。截至目前,地块内已无生产设备,建构筑物保存完好,无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东侧历史为园地和菜地,主要种植蔬菜和经济性观赏植物,与地块之间被西岸南路分隔。南侧原为甘蔗地和水稻田,2000年后作为防洪物资堆放用地(堆放砂石)。西侧为西江干流(磨刀门水道)。北侧原为甘蔗地和水稻田,2000年, (略) 古镇日盛玻璃制品厂成立建厂, (略) 古镇健民玻璃厂同为玻璃制造行业,主要生产玻璃灯罩等类似产品,生产工艺相似,行业类别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C3054)。因修建广珠城际轨道(江门支线),该企业已在2010年被征拆,并注销关闭,此后无其他生产活动。日盛玻璃制品厂在历史生产过程中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存在一定影响,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为苯系物、多环芳烃、重金属、氟化物和石油烃等。
由于该地块历史时间长,缺少厂区各时期明确的平面布置和工艺等相关资料,前期监测结果显示污染比较严重,又因原工程各项环保防护措施薄弱,存在违法生产的情况,将调查地块生产车间和油类储罐储存区识别为重点区域;北侧外租厂房区域虽历史上仅用作手工装配灯饰等用途,为无污染项目,厂区停产后作为仓库未作生产用途,故将外租厂房区和宿舍办公区识别为非重点区域。潜在污染途径为生产废水、油类物质的跑冒滴漏,酸洗、高温熔炉、污水排放等工艺;潜在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锑、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等8种多环芳烃,以及多氯联苯。
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对比建设用地土壤标准GB36600污染物筛选值,土壤中超筛指标为砷、苯、苯并[a]芘和氟化物,其中砷的超筛点位有8个和超筛样品有14组,最大超筛浓度为909mg/kg,最大超筛采样深度为4.0m;苯的超筛点位有1个和超筛样品有1组,最大超筛浓度为12.9mg/kg,最大超筛采样深度为0.3m;苯并[a]芘的超筛点位有1个和超筛样品有1组,最大超筛浓度为3.7mg/kg,最大超筛采样深度为0.3m;氟化物的超筛点位有6个和超筛样品有10组,最大超筛浓度为46100mg/kg,最大超筛采样深度为4.9m,最大污染深度5.0m;地下水中超标指标为氟化物,其中超标地下水井有9口和超标样品有9组,最大超标浓度为96.2mg/L。通过无污染点位连线法,划定土壤污染总污染面积为5830.2m2,划定为氟化物污染区域,总污染面积为14087.3m2。
对比农用地土壤标准GB15618污染物筛选值,地块内JS1、JS3、JS5、JS6、JS7和JS10点有9组样品的结果超过筛选值,其中3组样品(占地块内样品总数的4.48%)存在砷含量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超筛选值的倍数为2.66倍,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2.4 m,其中4组样品(占地块内样品总数的5.97%)存在镉含量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超筛选值的倍数为0.65倍,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5.3 m深度超筛选值,其中2组样品(占地块内样品总数的2.98%)存在铜含量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最大超筛选值的倍数为2.93倍,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2.3m。
四、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论
(一)基于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的砷和苯并[a]芘高于致癌风险(10-6),砷危害商大于非致癌危害商(1)的水平,对未来使用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土壤中砷、苯和苯并[a]芘和氟化物存在基于保护地下水的环境风险。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氟化物未对暴露受体构成健康风险,但存在基于保护周边地表水体的环境风险。根据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通过对照国家及地方标准,确定该地块土壤中砷的风险控制值为60mg/kg、苯的风险控制值为4.0mg/kg、苯并[a]芘的风险控制值为1.5mg/kg、氟化物的风险控制值为16068.5mg/kg;地下水氟化物的风险控制值为1.0mg/L,超过风险控制值的土壤和地下水需进行管控或治理修复。
基于采样深度、地块土层分布情况和风险控制值,将地块0-5m土壤分为6层进行风险控制方量的计算,土壤总需修复/管控污染面积为5830.2m2,最大修复/管控深度为5.0m;地块重金属砷修复/管控方量为3892.1 m3,挥发性有机物苯修复/管控方量为25.4m3,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修复/管控方量为25.4 m3,氟化物修复/管控方量为6150.4m3,总修复/管控方量为8905m3。地下水氟化物总需修复/管控污染面积为14087.3m2。
(二)基于农用地环境污染状况风险评估
(1)以《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进行评价,38个监测点位中,25个点位属于严格管控类,占比为21.05%;18个点位属于安全利用类,占比为47.37%;12个点位属于优先保护类,占比为31.58%;地块内268份土壤样品中,共13份属于严格管控类,占比4.85%;43份属于安全利用类,占比16.04%;212份属于优先保护类,占比79.01%。按土壤污染调查所有点位及所有采样深度(0-8m),地块农用地土壤评价属于严格管控类范围约为2073.56m2,属于安全利用类范围约为6959.05 m2,属于优先保护类范围约为5054.69m2。
(2)地块0-2m农用地土壤大部分属于优先保护类,地块按农用地土壤评价属于严格管控类范围约为1697.12 m2,属于安全利用类范围约为3076.41m2,属于优先保护类范围约为9313.77 m2。
(3)①对优先保护类用地切实加强保护,若规划为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②若规划为耕地,安全利用类用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③若规划为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用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可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④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安全利用类或者严格管控类用地,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
五、建议
(一)基于建设用地
(1)本次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后,应尽快开展环境管控。在本次调查工作完成后,应对管控区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并尽快完成污染土壤的管控工作,避免污染区域受到扰动影响周边环境。
(2)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本地块暂未有明确规划,也不会规划为经营性用地,地块暂不进行开发利用。地块内土壤砷和苯并[a]芘污染物存在不可接受的人体健康风险,土壤中砷、苯、苯并[a]芘、氟化物和地下水中氟化物存在环境风险。
因此本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综合考虑地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结合管理部门意见,本项目建议对地块采取以制度控制和环境监测的风险管控模式进行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的管控。
制度控制具体措施为:①设置围挡和标识牌:对地块实施制度控制,限制人群活动,切断暴露途径,保护人体健康。鉴于该地块目前现存围墙边界,可依托现有围墙边界作为围挡,在地块出入口设立公告牌,内容应至少包括地块名称、超标污染物、管控范围、管控措施、管理要求、有关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联系方式等;②配备管控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和定期巡查。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巡查内容包括围挡和标识牌的完整性、人员活动及出入情况等。③防尘苫盖或植被种植:地块目前绝大部分存在水泥硬化,仅在油罐储存区域存在小部分裸露土壤,可在裸露土壤处采用防尘网苫盖或植被种植防止扬尘。④现场监控:可采用视频探头、扬声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手段进行地块影像监控及事件报警。⑤管制地块用途:实施风险管控期间,地块不得用于居住、办公、商业、休闲娱乐、种植可食用农作物等敏感用途,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利用,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基于保护周边地表水体环境监测具体措施为:建议对项目地表水体进行长期监测,在地表水靠近地块位置的上下游分别设置取样点位,监测指标为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包括砷、苯、苯并[a]芘、氟化物,监测频率为每半年一次,并对场地内地下水做好安全管理措施,杜绝开采使用。若发现地表水体中关注污染物连续3次超过GB3838-2002及相关标准限值,需分析原因,必要时,在临近西江水道侧的地块边界,增设地下水监测井,监测指标为地表水中超标污染物,并根据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分析原因,若为本地块造成影响的,需对本地块进行工程控制。
(二)基于农用地
若规划为耕地,可将该地块作为试点示范项目,考虑参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T/EERT001-2019)开展农用地土壤风险评估。该地块优先管控区域不适宜直接作为农用地(耕地、园地和牧草地等)和食用林用途,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建议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地块污染情况调整规划,可考虑作为景观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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