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鸿彩展示器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鸿彩展示器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惠州仲恺中集智城产业园第17、18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东永*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2121.41平方米,建筑面积12728.48平方米,主要从事灯箱、亚克力道具、相纸画面、展柜的生产,年产灯箱1万套、亚克力道具5万套、相纸画面1万幅、展柜0.5万台。项目劳动定员7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倒入水帘柜,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超声波药剂清洗废水、超声波水洗废水、纯水机及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与企业自身要求的电导率后回用于超声波药剂清洗槽用水和超声波水洗槽用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激光切割、焊接、CNC、抛光、开料、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激光雕刻、激光打标、丝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激光雕刻、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喷绘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涂、烘干、粘胶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参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及废擦拭纸、废网版、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惠州仲恺中集智城产业园第17、18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东永*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2121.41平方米,建筑面积12728.48平方米,主要从事灯箱、亚克力道具、相纸画面、展柜的生产,年产灯箱1万套、亚克力道具5万套、相纸画面1万幅、展柜0.5万台。项目劳动定员7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倒入水帘柜,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超声波药剂清洗废水、超声波水洗废水、纯水机及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与企业自身要求的电导率后回用于超声波药剂清洗槽用水和超声波水洗槽用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激光切割、焊接、CNC、抛光、开料、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激光雕刻、激光打标、丝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激光雕刻、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喷绘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涂、烘干、粘胶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参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及废擦拭纸、废网版、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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