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安徽聚积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器件综合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安徽聚积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器件综合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1月21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22日-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传真):0562-*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木鱼山大道666号,铜官区人民政府旁智慧铜官运营管理中心三层 联 系 人: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环评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 |||||||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电子器件综合制造项目 | 铜陵狮子山高新区长龙山大道以西、铜井东路以南地块 | (略) | (略) | 拟建项目位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长龙山大道以西、铜井东路以南地块,占地面积54093.35m2,计划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项目,占地面积34751.1m2,总投资约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5F标准化厂房(1#厂房)、1栋5F宿舍楼等及配套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46833.74m2,购置安装切管机、清洗机、烧结炉、退火炉、镭射机、注塑机、回焊炉等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同时设置导管车间,电路板车间,注塑车间,机加工,回流焊,喷漆、烤漆,纯水制备等生产车间、生产区域,建成年产1440万件散热模组及2400万件散热风扇的生产能力。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施工场界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砂石渣土等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施工废水、扬尘、固废等污染环境。《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不得开工建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重复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管网。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离子树脂再生废水、脱脂废水等生产废水必须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相关标准,并满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总铜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标准,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纳管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并加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焊接烟尘、镭射烟尘等经自带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与破碎粉尘等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共同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DA001);锡焊废气、涂刷废气等分别经收集与调漆、喷漆、烘干、烤漆废气(密闭收集)等共同经一套水帘柜+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DA002);酸洗、抛光废气等必须经槽边侧吸+顶吸罩+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DA003);吸塑、注塑、点胶、酒精擦拭、危废库废气等必须分别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DA004);食堂油烟必须安装国家认可的单位检验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注塑、吸塑等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 4.优化生产车间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收集,定期外售资源化再利用;废硫酸、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抛光剂、废钝化剂、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漆渣、含铜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健全外销外售及危废处置台账。同时,必须规范化设置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 6.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7.按照分区防治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化学品库(设置围堰等)、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8.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0.436吨/年;VOCs排放量≤1.059吨/年。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1月21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22日-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传真):0562-*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木鱼山大道666号,铜官区人民政府旁智慧铜官运营管理中心三层 联 系 人: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环评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 |||||||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电子器件综合制造项目 | 铜陵狮子山高新区长龙山大道以西、铜井东路以南地块 | (略) | (略) | 拟建项目位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长龙山大道以西、铜井东路以南地块,占地面积54093.35m2,计划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项目,占地面积34751.1m2,总投资约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5F标准化厂房(1#厂房)、1栋5F宿舍楼等及配套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46833.74m2,购置安装切管机、清洗机、烧结炉、退火炉、镭射机、注塑机、回焊炉等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同时设置导管车间,电路板车间,注塑车间,机加工,回流焊,喷漆、烤漆,纯水制备等生产车间、生产区域,建成年产1440万件散热模组及2400万件散热风扇的生产能力。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施工场界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砂石渣土等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施工废水、扬尘、固废等污染环境。《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不得开工建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重复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管网。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离子树脂再生废水、脱脂废水等生产废水必须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相关标准,并满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总铜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标准,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纳管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并加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焊接烟尘、镭射烟尘等经自带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与破碎粉尘等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共同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DA001);锡焊废气、涂刷废气等分别经收集与调漆、喷漆、烘干、烤漆废气(密闭收集)等共同经一套水帘柜+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DA002);酸洗、抛光废气等必须经槽边侧吸+顶吸罩+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DA003);吸塑、注塑、点胶、酒精擦拭、危废库废气等必须分别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DA004);食堂油烟必须安装国家认可的单位检验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注塑、吸塑等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 4.优化生产车间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收集,定期外售资源化再利用;废硫酸、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抛光剂、废钝化剂、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漆渣、含铜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健全外销外售及危废处置台账。同时,必须规范化设置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 6.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7.按照分区防治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化学品库(设置围堰等)、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8.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0.436吨/年;VOCs排放量≤1.059吨/年。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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