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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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

项目: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
建设单位: (略) 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上海 (略)
地理位置: (略) 宝山区
说明:

本项目基地南邻宝山区交通要道友谊西路,西侧为 (略) 主干道富长路(现状为空地和老富长路),东侧为规划道路(现状为空地和乡村道路),北 (略) 绿地和现状老白荡河。

本工程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区内拟建 (略) 南楼、住院北楼、医技楼(裙房)和后勤保障楼组成, (略) 南北楼分别为8层和11层,后勤保障楼为4层,设一层整体地下室。项目总建筑面积59925.5m2,永久占地面积 20095.7m2。建筑室内设计高程5.50m,室外设计高程5.35m。地块整体设地下一层,地下建筑面积15576.14m2,包括地下停车场及地下公共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绿化面积7930m2(含地面绿化5665m2和屋顶绿化2265m2),绿化率达到28.2%(院区内屋顶绿化区域不计绿化率)。

工程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3个月(包括施工准备期)。

本项目于**日, (略) 宝山区水务局出示《 (略) 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均得到了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整并发挥作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已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履行了水土流失治理责任,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宝山区

项目: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
建设单位: (略) 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上海 (略)
地理位置: (略) 宝山区
说明:

本项目基地南邻宝山区交通要道友谊西路,西侧为 (略) 主干道富长路(现状为空地和老富长路),东侧为规划道路(现状为空地和乡村道路),北 (略) 绿地和现状老白荡河。

本工程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区内拟建 (略) 南楼、住院北楼、医技楼(裙房)和后勤保障楼组成, (略) 南北楼分别为8层和11层,后勤保障楼为4层,设一层整体地下室。项目总建筑面积59925.5m2,永久占地面积 20095.7m2。建筑室内设计高程5.50m,室外设计高程5.35m。地块整体设地下一层,地下建筑面积15576.14m2,包括地下停车场及地下公共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绿化面积7930m2(含地面绿化5665m2和屋顶绿化2265m2),绿化率达到28.2%(院区内屋顶绿化区域不计绿化率)。

工程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3个月(包括施工准备期)。

本项目于**日, (略) 宝山区水务局出示《 (略) 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均得到了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整并发挥作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已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履行了水土流失治理责任,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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