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西河南岸与黄屯河西岸交汇处
关于2023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西河南岸与黄屯河西岸交汇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搬迁配套黄屯河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合肥 (略) 搬迁配套黄屯河码头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龙桥镇西河南岸与黄屯河西岸交汇处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 (略) (略) 庐江县龙桥镇西河南岸与黄屯河西岸交汇处,项目总投资3271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不低于455万元,工程占用岸线长度292m,共建设4个5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吞吐量150万吨,主要吞吐货种为件杂货,包括钢材、钢结构、成件工业产品等,兼具二期造船厂内维修船舶和建造船舶上下坡功能。*域场地内布置有堆棚、仓库和相关生产辅助设施,后期与造船基地共用生活辅助设施。 2022年11月07日,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项目代码:2211-*-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船只舱底油污水、抛泥区余水。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周边农户用作农肥;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清洗;施工船只舱底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后由船舶送至海事部门指定的油污水接收点处理;抛泥区余水经自然沉淀处理后(后期约10%余水采取混凝沉淀处理)排入黄屯河,抛泥区余水及涉水施工作业对水体的扰动使得施工附近区域悬浮物浓度增大,水文情势如施工区域周边的水流流速发生变化,但这些影响是临时和短暂时,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营运期: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靠港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生活污水接受装置接收后,与码头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初期雨水、码头冲洗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冲洗和周边道路抑尘洒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经接收装置接收后,经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抑尘。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以及抛泥区恶臭。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以及加强机械、车辆维护和保养,减少施工期废气影响。 营运期:本工程码头主要吞吐货物为件杂货,不易起尘;码头作业区、道路定期冲洗,以减小运输扬尘;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减小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来源施工机械和车辆等噪声,通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运营期噪声来自货物装卸、运输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余方外运。施工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域和船舶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环卫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污泥、废机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对*生生态系统的影响,疏浚工程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工程的建设导致部分*域生态环境损失、地表植被破坏,项目占地范围内现状主要为耕地、虾塘、芦苇荡,周边主要为农田生态系统,人类生产活动频繁,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有限;水工构筑物的施工作业过程,将直接破坏底栖生物生境,掩埋底栖生物栖息地;间接影响则是由于水下施工扰动使得施工局部水域的悬浮物浓度增加以及施工行动的干扰等,黄屯河及下游西河无珍稀水生生物“三场”等生态敏感区,涉水施工作业对黄屯河水生生态影响较小;运营期通过周边绿化、增殖放流等措施减小码头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水防范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周边农户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船只舱底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后由船舶送至海事部门指定的油污水接收点处理;抛泥区余水经自然沉淀处理后(后期约10%余水采取混凝沉淀处理)排入黄屯河;本项目码头区布置在现状黄屯河堤背水面,码头平台施工时保留现状大堤,起到施工围堰的作用,减轻码头平台施工对黄屯河和西河水体的扰动和水质的影响;码头平台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再行开展港池的开挖及疏浚;要求港池开挖及疏浚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并进行疏浚时在黄屯河上下游设置围堰;减轻和避免疏浚区扰动对黄屯河上下游水质的影响。 营运期:项目废水不外排。靠港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生活污水接受装置接收后,与码头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初期雨水、码头冲洗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冲洗和周边道路抑尘洒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经接收装置接收后,经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周边道路抑尘洒水。 (2)废气防范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通过采取密闭、设置围挡以及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抛泥区通过设置围挡、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少恶臭。施工过程中应对燃油机械、运输车辆所装的消烟除尘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方式来减少扬尘、机械燃油废气的影响。 营运期:码头作业区、道路定期冲洗;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 (3)噪声防范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防范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余方外运。施工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域和船舶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环卫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污泥、废机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工程临时占地合理规划设计,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路线。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在施工带内施工。严禁超挖深挖。设计时尽量使挖填方平衡,提高土、砂、石料利用率;施工时应尽量减少破坏地貌及植被;在建设临时施工道路时,不得将土石倾入河道,废土弃石应合理堆放在指定范围并及时回填;工程竣工时应搞好河道护坡和港区绿化,使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满足防冲要求。 避免在雨季进行大量施工和开挖工程。以施工区为重点防治区域,采取系统的防治措施。施工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开挖过程中要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夯。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恢复植被。 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水下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水域施工范围应尽可能小;水域施工时,采用泥浆澄清,设置挡水围堰; 按照《合肥港总体规划(2016-204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每年缴纳增殖放流资金,从合肥港整体规划出发,由合肥港主管部门开展增殖放流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搬迁配套黄屯河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合肥 (略) 搬迁配套黄屯河码头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龙桥镇西河南岸与黄屯河西岸交汇处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 (略) (略) 庐江县龙桥镇西河南岸与黄屯河西岸交汇处,项目总投资3271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不低于455万元,工程占用岸线长度292m,共建设4个5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吞吐量150万吨,主要吞吐货种为件杂货,包括钢材、钢结构、成件工业产品等,兼具二期造船厂内维修船舶和建造船舶上下坡功能。*域场地内布置有堆棚、仓库和相关生产辅助设施,后期与造船基地共用生活辅助设施。 2022年11月07日,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项目代码:2211-*-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船只舱底油污水、抛泥区余水。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周边农户用作农肥;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清洗;施工船只舱底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后由船舶送至海事部门指定的油污水接收点处理;抛泥区余水经自然沉淀处理后(后期约10%余水采取混凝沉淀处理)排入黄屯河,抛泥区余水及涉水施工作业对水体的扰动使得施工附近区域悬浮物浓度增大,水文情势如施工区域周边的水流流速发生变化,但这些影响是临时和短暂时,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营运期: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靠港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生活污水接受装置接收后,与码头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初期雨水、码头冲洗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冲洗和周边道路抑尘洒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经接收装置接收后,经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抑尘。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以及抛泥区恶臭。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以及加强机械、车辆维护和保养,减少施工期废气影响。 营运期:本工程码头主要吞吐货物为件杂货,不易起尘;码头作业区、道路定期冲洗,以减小运输扬尘;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减小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来源施工机械和车辆等噪声,通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运营期噪声来自货物装卸、运输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余方外运。施工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域和船舶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环卫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污泥、废机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对*生生态系统的影响,疏浚工程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工程的建设导致部分*域生态环境损失、地表植被破坏,项目占地范围内现状主要为耕地、虾塘、芦苇荡,周边主要为农田生态系统,人类生产活动频繁,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有限;水工构筑物的施工作业过程,将直接破坏底栖生物生境,掩埋底栖生物栖息地;间接影响则是由于水下施工扰动使得施工局部水域的悬浮物浓度增加以及施工行动的干扰等,黄屯河及下游西河无珍稀水生生物“三场”等生态敏感区,涉水施工作业对黄屯河水生生态影响较小;运营期通过周边绿化、增殖放流等措施减小码头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水防范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周边农户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船只舱底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后由船舶送至海事部门指定的油污水接收点处理;抛泥区余水经自然沉淀处理后(后期约10%余水采取混凝沉淀处理)排入黄屯河;本项目码头区布置在现状黄屯河堤背水面,码头平台施工时保留现状大堤,起到施工围堰的作用,减轻码头平台施工对黄屯河和西河水体的扰动和水质的影响;码头平台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再行开展港池的开挖及疏浚;要求港池开挖及疏浚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并进行疏浚时在黄屯河上下游设置围堰;减轻和避免疏浚区扰动对黄屯河上下游水质的影响。 营运期:项目废水不外排。靠港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生活污水接受装置接收后,与码头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初期雨水、码头冲洗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冲洗和周边道路抑尘洒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经接收装置接收后,经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周边道路抑尘洒水。 (2)废气防范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通过采取密闭、设置围挡以及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抛泥区通过设置围挡、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少恶臭。施工过程中应对燃油机械、运输车辆所装的消烟除尘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方式来减少扬尘、机械燃油废气的影响。 营运期:码头作业区、道路定期冲洗;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 (3)噪声防范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防范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余方外运。施工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域和船舶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环卫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污泥、废机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工程临时占地合理规划设计,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路线。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在施工带内施工。严禁超挖深挖。设计时尽量使挖填方平衡,提高土、砂、石料利用率;施工时应尽量减少破坏地貌及植被;在建设临时施工道路时,不得将土石倾入河道,废土弃石应合理堆放在指定范围并及时回填;工程竣工时应搞好河道护坡和港区绿化,使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满足防冲要求。 避免在雨季进行大量施工和开挖工程。以施工区为重点防治区域,采取系统的防治措施。施工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开挖过程中要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夯。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恢复植被。 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水下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水域施工范围应尽可能小;水域施工时,采用泥浆澄清,设置挡水围堰; 按照《合肥港总体规划(2016-204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每年缴纳增殖放流资金,从合肥港整体规划出发,由合肥港主管部门开展增殖放流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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