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河南万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河南万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绿色装配式建筑建材生产线项目(一期) |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北电厂东侧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拟投资6005万元,以沁北电厂的粉煤灰、水泥、砂石、脱硫石膏、石灰等原料, (略) 沁北电厂东侧闲置场地建设一条PC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和一条ALC(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线。年产PC构件5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40万m3。主要生产工艺为制浆、配料、搅拌、浇筑、预养、蒸压养护、切割等。主要设备包括混凝土搅拌站、布料机、搅拌机、浇筑机、破碎机、球磨机、蒸养窑、蒸压釜、粉料仓、切割机等等。 | 1.废气:水泥、粉煤灰、石灰等粉状物料筒仓均安装仓顶除尘器,砂石上料、混凝土搅拌废气、模台清理粉尘分别采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砂石上料尾气、搅拌尾气与仓顶除尘器后尾气合并经不低于17m排气筒排放。石灰破碎、球磨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粒石灰仓顶除尘尾气后合并经不低于17m排气筒排放。菱苦土上料、粉煤灰制浆废气、搅拌机粉尘、清板粉尘等分别采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不低于1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953—2020)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设备冲洗废水、PC构件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等。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振动台、球磨机、混凝土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封闭、安装基础减震、门窗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混凝土废渣、不合格品、加气混凝土废料、收尘灰、沉淀池沉渣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回收利用,废包装、钢筋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矿物油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 | 0391-* 039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绿色装配式建筑建材生产线项目(一期) |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北电厂东侧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拟投资6005万元,以沁北电厂的粉煤灰、水泥、砂石、脱硫石膏、石灰等原料, (略) 沁北电厂东侧闲置场地建设一条PC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和一条ALC(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线。年产PC构件5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40万m3。主要生产工艺为制浆、配料、搅拌、浇筑、预养、蒸压养护、切割等。主要设备包括混凝土搅拌站、布料机、搅拌机、浇筑机、破碎机、球磨机、蒸养窑、蒸压釜、粉料仓、切割机等等。 | 1.废气:水泥、粉煤灰、石灰等粉状物料筒仓均安装仓顶除尘器,砂石上料、混凝土搅拌废气、模台清理粉尘分别采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砂石上料尾气、搅拌尾气与仓顶除尘器后尾气合并经不低于17m排气筒排放。石灰破碎、球磨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粒石灰仓顶除尘尾气后合并经不低于17m排气筒排放。菱苦土上料、粉煤灰制浆废气、搅拌机粉尘、清板粉尘等分别采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不低于1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953—2020)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设备冲洗废水、PC构件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等。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振动台、球磨机、混凝土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封闭、安装基础减震、门窗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混凝土废渣、不合格品、加气混凝土废料、收尘灰、沉淀池沉渣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回收利用,废包装、钢筋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矿物油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 | 0391-* 0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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