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学年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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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学年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教委 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区交警支队,各直属学校:
  为全面做好2023-2024学年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略) 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学校”)调整上学期间校门开启时间,确保学生到达学校后及时进入学校,避免学生及接送学生人员、车辆在学校门前积压,各学校要派出人员配合交管部门对人员、车辆进行疏导,消除治安、交通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发挥对学生出行情况了解较为准确的优势,认真摸排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现场执勤交警反映,争取现场发现、现场处理。
  各级交管部门要持续完善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标线,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创造良好通行条件;对排查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道路线性不良的隐患路段,及时 (略) 政公路部门提出改造建议,并在改造前重点加强管控;对道路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不适宜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的危险路段,及时报告区政府,协调教育、交通运管部门通知学生家长、校车所属单位调整路线。各区交警支队要根据学校周边秩序情况,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加强交通秩序疏导管控,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二、摸清车辆底数,更新基础台账
  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和学生,对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登记造册,更新已有数据,完善管理台账。各区教育局要将《区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汇总表》《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调查表》、车辆行驶路线信息台账,统一报送本区交警支队和交通运管部门。各学校、各交警支队要做好车辆、驾驶人和行驶路线台账的存档工作。
  三、规范校车管理,保障校车安全
  各区教育局和交警支队要 (略) 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依照职责规定和工作分工,加大校车运行监督检查,通畅校车使用许可申领渠道和流程,确保满足校车使用许可申领条件的校车及时取得许可,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要立即停止作为校车使用。
  四、全面临检教育,严格依法整改
  各区教育局、交警支队要畅通与车主和驾驶人联系渠道,督促车主和驾驶人配合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交警支队要对辖区内校车及其驾驶人开展一次集中隐患排查,并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台账,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基础信息进行核查,针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驶人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记满12分等隐患问题,通过下达隐患排查整改通知书、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提示,责令车主立即整改,并将隐患情况及时反馈区教育部门,由区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劝阻学生及家长不要乘坐隐患车辆。各交警支队要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略) 道两侧中小学校、幼儿园为重点,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予以处罚。
  五、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处置问题
  各区教育局和交警支队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监督管理,共同排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各区教育局要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将举报牌贴在学校显眼的地方,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在校门附近现场执勤交警的执法工作,派专人协调交警与学生家长及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之间的沟通。
  六、开展专题宣传,征求家长意见
  各学校要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新学年开学“第一课”的集中教育之中,采取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形式,向师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学校要将《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学生手中,并建立回执台账。各区教育局、交警支队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经常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向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学校于**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各区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调查表》(附件3)电子版, (略) 教委基建后勤处政务邮箱:*@*ttp://**。

  附件:1.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2.各区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汇总表
   3.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调查表


   (略) 教育委员会 (略) 公安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教委 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区交警支队,各直属学校:
  为全面做好2023-2024学年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略) 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学校”)调整上学期间校门开启时间,确保学生到达学校后及时进入学校,避免学生及接送学生人员、车辆在学校门前积压,各学校要派出人员配合交管部门对人员、车辆进行疏导,消除治安、交通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发挥对学生出行情况了解较为准确的优势,认真摸排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现场执勤交警反映,争取现场发现、现场处理。
  各级交管部门要持续完善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标线,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创造良好通行条件;对排查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道路线性不良的隐患路段,及时 (略) 政公路部门提出改造建议,并在改造前重点加强管控;对道路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不适宜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的危险路段,及时报告区政府,协调教育、交通运管部门通知学生家长、校车所属单位调整路线。各区交警支队要根据学校周边秩序情况,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加强交通秩序疏导管控,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二、摸清车辆底数,更新基础台账
  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和学生,对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登记造册,更新已有数据,完善管理台账。各区教育局要将《区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汇总表》《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调查表》、车辆行驶路线信息台账,统一报送本区交警支队和交通运管部门。各学校、各交警支队要做好车辆、驾驶人和行驶路线台账的存档工作。
  三、规范校车管理,保障校车安全
  各区教育局和交警支队要 (略) 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依照职责规定和工作分工,加大校车运行监督检查,通畅校车使用许可申领渠道和流程,确保满足校车使用许可申领条件的校车及时取得许可,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要立即停止作为校车使用。
  四、全面临检教育,严格依法整改
  各区教育局、交警支队要畅通与车主和驾驶人联系渠道,督促车主和驾驶人配合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交警支队要对辖区内校车及其驾驶人开展一次集中隐患排查,并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台账,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基础信息进行核查,针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驶人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记满12分等隐患问题,通过下达隐患排查整改通知书、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提示,责令车主立即整改,并将隐患情况及时反馈区教育部门,由区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劝阻学生及家长不要乘坐隐患车辆。各交警支队要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略) 道两侧中小学校、幼儿园为重点,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予以处罚。
  五、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处置问题
  各区教育局和交警支队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监督管理,共同排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各区教育局要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将举报牌贴在学校显眼的地方,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在校门附近现场执勤交警的执法工作,派专人协调交警与学生家长及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之间的沟通。
  六、开展专题宣传,征求家长意见
  各学校要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新学年开学“第一课”的集中教育之中,采取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形式,向师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学校要将《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学生手中,并建立回执台账。各区教育局、交警支队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经常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向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学校于**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各区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调查表》(附件3)电子版, (略) 教委基建后勤处政务邮箱:*@*ttp://**。

  附件:1.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2.各区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汇总表
   3.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调查表


   (略) 教育委员会 (略) 公安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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