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石玉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年产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石玉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年产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年产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年产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年产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 |
建设地址 | (略) 沈潭镇新塘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总投资200万元, (略) 沈潭镇新塘村,进行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由于产能和原辅材料发生了重大变动,重新办理环评。项目占地面积7691.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500m2厂房一栋(莫来石粉生产线和特种工业陶瓷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陶瓷粉4000t、特种工业陶瓷7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球磨、雷蒙磨、原料输送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和粉尘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料单筒烘干窑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烧成和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设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周边林地施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废水在车间内设置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破碎等大噪声设备进行密闭,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以及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经收集暂存后,外运综合利用;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及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年产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年产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年产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 |
建设地址 | (略) 沈潭镇新塘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总投资200万元, (略) 沈潭镇新塘村,进行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由于产能和原辅材料发生了重大变动,重新办理环评。项目占地面积7691.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500m2厂房一栋(莫来石粉生产线和特种工业陶瓷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陶瓷粉4000t、特种工业陶瓷7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球磨、雷蒙磨、原料输送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和粉尘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料单筒烘干窑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烧成和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设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周边林地施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废水在车间内设置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破碎等大噪声设备进行密闭,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以及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经收集暂存后,外运综合利用;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及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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