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兆筌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兆筌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兆筌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江背路3号之一5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龙汇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清溪镇江背路3号之一5号楼102室,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500m2,建筑面积9638.28m2。项目主要从事羽毛球拍线、网球拍线、钓鱼线、尼龙线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羽毛球拍线49.52吨/年,网球拍线44.784吨/年,钓鱼线2.282吨/年,尼龙线2.4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押出、包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打字工序属于轮转印刷,故打字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参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押出、包覆、打字工序产生的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的较严值。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噪声: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距离衰减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兆筌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江背路3号之一5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龙汇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清溪镇江背路3号之一5号楼102室,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500m2,建筑面积9638.28m2。项目主要从事羽毛球拍线、网球拍线、钓鱼线、尼龙线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羽毛球拍线49.52吨/年,网球拍线44.784吨/年,钓鱼线2.282吨/年,尼龙线2.4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押出、包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打字工序属于轮转印刷,故打字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参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押出、包覆、打字工序产生的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的较严值。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噪声: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距离衰减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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