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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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GCX0018/2023-1835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公安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

广昌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14:55 浏览次数: 来源: 广昌县公安局政治处

一、县公安局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侦查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警卫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规划监所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县消防工作及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建设;组织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开展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八)制定执行公安队*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状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

(十九)县森林分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县森林分局为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根据职责,县公安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

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档案、统计等工作。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出入境管理科牌子)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全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四)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爆炸危险物品监管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五)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六)政治处(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审计室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七)法制大队(加挂信访科牌子、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公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八)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通信、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

(十一)特巡警大队

负责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

(十二)看守所、拘留所

负责羁押、看管、教育在押人员。

(十三)森林分局

负责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职责,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机构除交通管理大队、森林分局按正科级配备管理外,其他机构均按副科级配备管理。

三、派出所机构

根据公安部原则上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所”的要求,结合县辖区的实际,设立旴江、甘竹、驿前、头陂、赤水、尖峰、塘坊、千善、水南圩、杨溪、工业园区、长桥、抚河源自然保护区、翠雷山14个派出所(副科级机构)。

四、单位联系电话:*(总机)

*(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徐剑峰

地址:河东新区政心二路1号

行政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10接处警全天24小时在岗。


  • 索 引 号:GCX0018/2023-1835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公安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

广昌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14:55 浏览次数: 来源: 广昌县公安局政治处

一、县公安局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侦查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警卫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规划监所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县消防工作及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建设;组织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开展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八)制定执行公安队*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状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

(十九)县森林分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县森林分局为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根据职责,县公安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

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档案、统计等工作。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出入境管理科牌子)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全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四)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爆炸危险物品监管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五)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六)政治处(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审计室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七)法制大队(加挂信访科牌子、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公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八)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通信、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

(十一)特巡警大队

负责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

(十二)看守所、拘留所

负责羁押、看管、教育在押人员。

(十三)森林分局

负责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职责,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机构除交通管理大队、森林分局按正科级配备管理外,其他机构均按副科级配备管理。

三、派出所机构

根据公安部原则上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所”的要求,结合县辖区的实际,设立旴江、甘竹、驿前、头陂、赤水、尖峰、塘坊、千善、水南圩、杨溪、工业园区、长桥、抚河源自然保护区、翠雷山14个派出所(副科级机构)。

四、单位联系电话:*(总机)

*(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徐剑峰

地址:河东新区政心二路1号

行政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10接处警全天24小时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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