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浩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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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高明浩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656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浩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兴创路2 (略) 高明 (略) 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总平面和单体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高明 (略) 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

  三、修改情况

  根据车间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满足建设单位的实际使用要求,建设单位 (略) 高明 (略) 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总平面和单体方案进行如下修改:

  1、2-14轴~2-1轴立面10.7米以上外墙材质由象牙白彩钢板0.5mm厚改为贴白色外墙砖。(详见图纸)

  2、二层设备层改为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取消了原设备层上方的维修走道,左侧2-7墙砌2.2米高。(详见总平面图)

  3、二层2-G轴以外改为上人屋面。(详见总平面图)

  4、二层2-1轴~2-4轴交2-G轴外墙面取消。(详见总平面图)

  5、2-7至2-8整体向左侧移动。(详见总平面图)

  6、调整后, (略) 高明 (略) 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各项技术指标如下:规划用地面积2084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75.92平方米,容积率面积25666.25平方米,基底面积11518.44平方米,容积率1.231,建筑密度55.25%,绿地率10.29%,配套停车位33个。

  四、调整后方案情况

  方案调整后, (略) 高明 (略) 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总平面及单体的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五、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4日

  六、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七、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八、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话:0757-*

  3.电子邮件:*@*ttp://**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同意。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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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明告〔2023〕656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浩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兴创路2 (略) 高明 (略) 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总平面和单体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高明 (略) 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

  三、修改情况

  根据车间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满足建设单位的实际使用要求,建设单位 (略) 高明 (略) 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总平面和单体方案进行如下修改:

  1、2-14轴~2-1轴立面10.7米以上外墙材质由象牙白彩钢板0.5mm厚改为贴白色外墙砖。(详见图纸)

  2、二层设备层改为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取消了原设备层上方的维修走道,左侧2-7墙砌2.2米高。(详见总平面图)

  3、二层2-G轴以外改为上人屋面。(详见总平面图)

  4、二层2-1轴~2-4轴交2-G轴外墙面取消。(详见总平面图)

  5、2-7至2-8整体向左侧移动。(详见总平面图)

  6、调整后, (略) 高明 (略) 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各项技术指标如下:规划用地面积2084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75.92平方米,容积率面积25666.25平方米,基底面积11518.44平方米,容积率1.231,建筑密度55.25%,绿地率10.29%,配套停车位33个。

  四、调整后方案情况

  方案调整后, (略) 高明 (略) 冷冻食品加工包装中心总平面及单体的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五、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4日

  六、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七、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八、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话:0757-*

  3.电子邮件:*@*ttp://**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同意。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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