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伴生气回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石油伴生气回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89号
定边臻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石油伴生气回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姬塬镇郝阳湾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9′14.569″,北纬37°8′47.361″。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套天然气净化、液化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1100万Nm3/a,对现有厂区布局优化,新建装车区和事故池,将伴生气处理能力由900万Nm3/a提升至2000万Nm3/a,依托现有气源供给、预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63%。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拆除原有1台350kW导热油炉,在装车区新建1台930kW导热油炉,燃料气采用BOG、脱*烷塔产生的*烷气体,净化干气补充作为气源,并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中其他燃气的排放浓度后,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暂存于厂区污水罐内,定期拉运至姬九转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禁止外排。
(四)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产生的过滤器废渣、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脱汞剂、废矿物油、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并带走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及时修编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事故演练,严防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11月22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89号
定边臻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石油伴生气回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姬塬镇郝阳湾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9′14.569″,北纬37°8′47.361″。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套天然气净化、液化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1100万Nm3/a,对现有厂区布局优化,新建装车区和事故池,将伴生气处理能力由900万Nm3/a提升至2000万Nm3/a,依托现有气源供给、预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63%。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拆除原有1台350kW导热油炉,在装车区新建1台930kW导热油炉,燃料气采用BOG、脱*烷塔产生的*烷气体,净化干气补充作为气源,并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中其他燃气的排放浓度后,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暂存于厂区污水罐内,定期拉运至姬九转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禁止外排。
(四)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产生的过滤器废渣、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脱汞剂、废矿物油、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并带走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及时修编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事故演练,严防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11月22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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