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品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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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品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2 文章来源:海 (略)

肉食品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将《肉食品加工厂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本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屯昌县龙河路3km处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1191.34m2,总建筑面积约36529.34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屠宰车间、家禽屠宰车间、食品加工车间、食品粗加工及办公楼、仓库、设备用房、生活服务设施及污水处理站等。本项目拟建一条年屠宰30万头生猪屠宰线、一条年屠宰2500万羽的家禽屠宰线、年加工1万吨肉食品的食品加工厂以及配套的冷库和冷链物流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链接:http://** 提取码:pzo1;

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可到海 (略) 进行查阅,其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可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附件)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海 (略)

联系方式:邓工 *

地址: (略) 屯昌县屯城镇海榆中线80公里处东侧海 (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海 (略)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海 (略)

2023-11-22

发布时间:2023-11-22 文章来源:海 (略)

肉食品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将《肉食品加工厂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本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屯昌县龙河路3km处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1191.34m2,总建筑面积约36529.34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屠宰车间、家禽屠宰车间、食品加工车间、食品粗加工及办公楼、仓库、设备用房、生活服务设施及污水处理站等。本项目拟建一条年屠宰30万头生猪屠宰线、一条年屠宰2500万羽的家禽屠宰线、年加工1万吨肉食品的食品加工厂以及配套的冷库和冷链物流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链接:http://** 提取码:pzo1;

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可到海 (略) 进行查阅,其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可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附件)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海 (略)

联系方式:邓工 *

地址: (略) 屯昌县屯城镇海榆中线80公里处东侧海 (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海 (略)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海 (略)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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