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超高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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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超高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东 (略) 年产200吨超高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200吨超高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

三、建设单位:东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嘉源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东 (略) 为四川东材 (略) 的子公司(位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历年来*续实施了“年产3万吨无卤永久高阻燃聚酯生产线项目”等项目, (略) 场发展需求,开发光刻胶重要配套试剂,企业拟在厂区现有“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项目”厂房内预留区域实施年产200吨超高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反应釜、冷凝器、回流罐、接受罐、送液泵、加料泵、循环泵、干燥机、过滤机等设施、设备,建设一条超高纯电子材料产品生产线,依托企业已建仓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等公辅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200吨超高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6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水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废水进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塘汛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废气分类收集处理,设备及传输管道均为密闭。投料粉尘经封闭料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预处理后与反应釜尾气进入二期RTO焚烧系统处理;洗净釜、浓缩釜、蒸馏釜、干燥机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回收后,尾气与溶解釜溶解废气、包装废气一并进入二期RTO焚烧系统处理;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RTO炉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须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限值要求。同时企业须加强储罐、传输管道的管理维护,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书核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位于原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单独设置。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真空泵、转鼓设备、过滤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外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收尘灰相应生产线回用;超纯水系统树脂和滤芯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有机溶剂、蒸馏残液、废碱液、废滤袋、废包装桶/袋和废活性炭等危废分区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地面、危废库房、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应急事故池、*类仓库、危化品仓库、雨水收集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工程设计规范及安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设置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和自动联锁系统,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导流沟、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建设,确保应急废水、泄漏物等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物料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泄露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212-*-07-02-*]JXQB-020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根据企业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项目占地范围内为工业用地。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东 (略) 年产200吨超高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200吨超高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

三、建设单位:东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嘉源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东 (略) 为四川东材 (略) 的子公司(位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历年来*续实施了“年产3万吨无卤永久高阻燃聚酯生产线项目”等项目, (略) 场发展需求,开发光刻胶重要配套试剂,企业拟在厂区现有“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项目”厂房内预留区域实施年产200吨超高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反应釜、冷凝器、回流罐、接受罐、送液泵、加料泵、循环泵、干燥机、过滤机等设施、设备,建设一条超高纯电子材料产品生产线,依托企业已建仓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等公辅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200吨超高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6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水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废水进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塘汛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废气分类收集处理,设备及传输管道均为密闭。投料粉尘经封闭料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预处理后与反应釜尾气进入二期RTO焚烧系统处理;洗净釜、浓缩釜、蒸馏釜、干燥机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回收后,尾气与溶解釜溶解废气、包装废气一并进入二期RTO焚烧系统处理;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RTO炉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须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限值要求。同时企业须加强储罐、传输管道的管理维护,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书核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位于原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单独设置。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真空泵、转鼓设备、过滤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外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收尘灰相应生产线回用;超纯水系统树脂和滤芯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有机溶剂、蒸馏残液、废碱液、废滤袋、废包装桶/袋和废活性炭等危废分区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地面、危废库房、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应急事故池、*类仓库、危化品仓库、雨水收集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工程设计规范及安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设置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和自动联锁系统,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导流沟、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建设,确保应急废水、泄漏物等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物料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泄露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212-*-07-02-*]JXQB-020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根据企业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项目占地范围内为工业用地。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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