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嘉洋外滩一号三期天桥第三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嘉洋外滩一号三期天桥第三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梧审批河〔2023〕73号
(略) 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拟建设的天桥(第三期)项 (略) 龙圩区北侧、西江干流浔江段(浔江南支)右岸龙圩堤(桩号2+415.640~2+499.500段)堤内侧,即龙圩堤、广信路 (略) 政路之间,上距长洲水利枢纽约3790m,下距西江三桥470m。天桥(第三期)桥面结构分为1轴~13轴、14轴~16轴两部分,桥面宽度分别为2.1~10.45m、4.6~8.0m,桥梁纵向范围总长83.86m,横向最大跨径为19.94m。天桥(第三期)规模为小桥,仅供人行使用。项目占用浔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579m2。
经我局委托的 (略) 对《 (略) 嘉洋外滩一号三期天桥(第三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采用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公司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附件:关于提交《 (略) 嘉洋外滩一号三期天桥(第三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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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河〔2023〕73号
(略) 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拟建设的天桥(第三期)项 (略) 龙圩区北侧、西江干流浔江段(浔江南支)右岸龙圩堤(桩号2+415.640~2+499.500段)堤内侧,即龙圩堤、广信路 (略) 政路之间,上距长洲水利枢纽约3790m,下距西江三桥470m。天桥(第三期)桥面结构分为1轴~13轴、14轴~16轴两部分,桥面宽度分别为2.1~10.45m、4.6~8.0m,桥梁纵向范围总长83.86m,横向最大跨径为19.94m。天桥(第三期)规模为小桥,仅供人行使用。项目占用浔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579m2。
经我局委托的 (略) 对《 (略) 嘉洋外滩一号三期天桥(第三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采用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公司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附件:关于提交《 (略) 嘉洋外滩一号三期天桥(第三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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