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瑞云苑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瑞云苑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广西贺州金 (略) :
你公司向我局申请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在我局2021年8月26日批复的《关于瑞云苑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贺自然资函〔2021〕141号)基础上,对地块总平面布局车位、绿化及1#、2#、3#楼建筑单体内部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该调整方案经专家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后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八步区贺街镇城西路108号。
(二)用地面积:3989.13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商业、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9142.1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523.3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643.1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08.95平方米,地下室楼梯间建筑面积7.2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24.44平方米,立体车库建筑面积225.04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18.7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05.8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412.96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1393.51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34.93%。
(八)容积率:2.14。
(九)绿地率:17.07%。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36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83个(含新能源充电桩停车位9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79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4、11层;地下1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住宅楼主要色调为白色,以灰色为辅,主要材质为白色外墙涂料、灰色外墙涂料以及蓝灰色波形装饰瓦。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建设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的阳台、结构板、飘窗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禁围合改造并改作他途。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四)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项 (略) 城市管理局做好对接,将项目用地与临贺大道之间的规划公园绿地(面积约1117.70平方米)做好异地绿化建设,并在本项目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对该异地建设的绿化进行同步验收。
(七)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八)本方案批复后,原《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瑞云苑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贺自然资函〔2021〕141号)及其附件同时作废。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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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金 (略) :
你公司向我局申请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在我局2021年8月26日批复的《关于瑞云苑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贺自然资函〔2021〕141号)基础上,对地块总平面布局车位、绿化及1#、2#、3#楼建筑单体内部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该调整方案经专家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后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八步区贺街镇城西路108号。
(二)用地面积:3989.13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商业、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9142.1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523.3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643.1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08.95平方米,地下室楼梯间建筑面积7.2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24.44平方米,立体车库建筑面积225.04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18.7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05.8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412.96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1393.51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34.93%。
(八)容积率:2.14。
(九)绿地率:17.07%。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36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83个(含新能源充电桩停车位9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79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4、11层;地下1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住宅楼主要色调为白色,以灰色为辅,主要材质为白色外墙涂料、灰色外墙涂料以及蓝灰色波形装饰瓦。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建设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的阳台、结构板、飘窗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禁围合改造并改作他途。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四)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项 (略) 城市管理局做好对接,将项目用地与临贺大道之间的规划公园绿地(面积约1117.70平方米)做好异地绿化建设,并在本项目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对该异地建设的绿化进行同步验收。
(七)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八)本方案批复后,原《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瑞云苑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贺自然资函〔2021〕141号)及其附件同时作废。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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