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陆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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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陆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关 (略) *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发改农经请〔2023〕4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审核,修改后的文本经专家审定基本达到了本阶段规程、规范的深度,提出的建设规模、内容基本符合实际。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建执〔2022〕164号)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略) *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3〕29号)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加快构建由县城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和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基本实现城乡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要求。近年来,*良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等,城乡生活垃圾产生收集量日愈增大,2023年6月上海 (略) 与*良县签订了*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协议,协议新建1条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及配套建设库容5.21万m3稳定化处理后飞灰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已到期,且库容已饱和,已不能满足*良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要求,加快建设*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迫在眉睫。因此, (略) *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十分必要的。

一、项目单位和建设地点

项目代码:2309—*—04—01—*

项目单位:*良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NCPN18W)。

建设地点: (略) *良县中枢街道办事处茶花社区居委会大凹里(*良县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设计规模为处理400t/d生活垃圾,年焚烧生活垃圾14.6万t;配置1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台10MW抽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2MW 发电机。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机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厂电气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配套建设5.21万m3飞灰填埋场。本项目预留对外供热接口。烟气排放达到国际GB18485—2014标准、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水质达到GB/T19923—2005标准、飞灰采用稳定化工艺处理后达到GB16889—2008标准在配套建设的填埋场填埋处置, (略) 有新规定的从其要求。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9478.52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建筑工程费12698.88万元,设备购置费12097.18万元,安装工程费2730.45万元,其他费用6829.22万元,预备费3574.26万元,建设期利息1279.73万元,流动资金268.81万元。

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其中:自有资金占比20%,银行贷款占比8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投资中,资本金为7895.7万元,债务资金为31582.82万元。

四、其他要求

(一)请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抓紧开展发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 (略) 发改委审批。

(二)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严格执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三)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详见附件1)。

(五)请项目法人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六)项目要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项目建设期间应加强管理,不得以施工方垫资工程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好施工运行安全。

(七)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法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控工程质量,维护好施工、运行安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定,如发现问题,先治理后建设,并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一期、二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关 (略) *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发改农经请〔2023〕4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审核,修改后的文本经专家审定基本达到了本阶段规程、规范的深度,提出的建设规模、内容基本符合实际。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建执〔2022〕164号)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略) *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3〕29号)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加快构建由县城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和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基本实现城乡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要求。近年来,*良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等,城乡生活垃圾产生收集量日愈增大,2023年6月上海 (略) 与*良县签订了*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协议,协议新建1条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及配套建设库容5.21万m3稳定化处理后飞灰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已到期,且库容已饱和,已不能满足*良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要求,加快建设*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迫在眉睫。因此, (略) *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十分必要的。

一、项目单位和建设地点

项目代码:2309—*—04—01—*

项目单位:*良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NCPN18W)。

建设地点: (略) *良县中枢街道办事处茶花社区居委会大凹里(*良县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设计规模为处理400t/d生活垃圾,年焚烧生活垃圾14.6万t;配置1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台10MW抽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2MW 发电机。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机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厂电气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配套建设5.21万m3飞灰填埋场。本项目预留对外供热接口。烟气排放达到国际GB18485—2014标准、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水质达到GB/T19923—2005标准、飞灰采用稳定化工艺处理后达到GB16889—2008标准在配套建设的填埋场填埋处置, (略) 有新规定的从其要求。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9478.52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建筑工程费12698.88万元,设备购置费12097.18万元,安装工程费2730.45万元,其他费用6829.22万元,预备费3574.26万元,建设期利息1279.73万元,流动资金268.81万元。

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其中:自有资金占比20%,银行贷款占比8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投资中,资本金为7895.7万元,债务资金为31582.82万元。

四、其他要求

(一)请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抓紧开展发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 (略) 发改委审批。

(二)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严格执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三)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详见附件1)。

(五)请项目法人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六)项目要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项目建设期间应加强管理,不得以施工方垫资工程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好施工运行安全。

(七)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法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控工程质量,维护好施工、运行安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定,如发现问题,先治理后建设,并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一期、二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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