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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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 (略) :

芜 (略) 《 (略) 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8-*-04-05-*)收悉。经审查,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芜 (略) (略) 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略) (略) 鸠江区沈巷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光伏场区

光伏阵列区租赁水域面积为4000亩,项目规划容量约为200MW,200MWp光伏场区由19个4.48MW的光伏发电单元、16个3.25MW的光伏发电单元、15个2.5MW的光伏发电单元、11个2MW的光伏发电单元、2个1.6MW的光伏发电单元组成。

(二)箱变器

本项目光伏发电区布置63台箱逆变一体机,容量选用4480kVA、3250kVA、2500kVA、2000kVA、1600kVA。其中4480kVA箱变19台,3250kVA箱变16台,2500kVA箱变15台,2000kVA箱变11台,1600kVA箱变2台。每台箱变均设置100%箱变油量的事故油坑并铺设鹅卵石(有效容积为2m3)。

(三)集电线路

本期工程经10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到新建220kV变电站35kV侧母线,共45km。集电线路采用桥架,桩基桥架不设置塔基,集电线路不占用*域土地,不占用农地,全部走水域,不同区域之间在联通的水系内补充个别管桩

(四)升压站

占地面积约4800m2,分为配电装置区、办公生活区,设置1台220kV主变压器,主变容量为1×200MVA,油浸风冷式,设1座120m3主变事故油池。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8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64%。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结合评估意见、分局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有效区分变电设施区域和科普中心区域,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WM4D03W)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1日


芜 (略) :

芜 (略) 《 (略) 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8-*-04-05-*)收悉。经审查,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芜 (略) (略) 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略) (略) 鸠江区沈巷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光伏场区

光伏阵列区租赁水域面积为4000亩,项目规划容量约为200MW,200MWp光伏场区由19个4.48MW的光伏发电单元、16个3.25MW的光伏发电单元、15个2.5MW的光伏发电单元、11个2MW的光伏发电单元、2个1.6MW的光伏发电单元组成。

(二)箱变器

本项目光伏发电区布置63台箱逆变一体机,容量选用4480kVA、3250kVA、2500kVA、2000kVA、1600kVA。其中4480kVA箱变19台,3250kVA箱变16台,2500kVA箱变15台,2000kVA箱变11台,1600kVA箱变2台。每台箱变均设置100%箱变油量的事故油坑并铺设鹅卵石(有效容积为2m3)。

(三)集电线路

本期工程经10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到新建220kV变电站35kV侧母线,共45km。集电线路采用桥架,桩基桥架不设置塔基,集电线路不占用*域土地,不占用农地,全部走水域,不同区域之间在联通的水系内补充个别管桩

(四)升压站

占地面积约4800m2,分为配电装置区、办公生活区,设置1台220kV主变压器,主变容量为1×200MVA,油浸风冷式,设1座120m3主变事故油池。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8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64%。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结合评估意见、分局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有效区分变电设施区域和科普中心区域,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WM4D03W)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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