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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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3-00604 发文时间 2023-10-31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同环函发〔2023〕43号,项目代码2310-*-16-05-*)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现就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大力整治黑烟车污染问题,提升县城内机动车污染管理水平,完善同心县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设体系, (略) 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1套固定式尾气监测点,包括1套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套黑烟车自动抓拍系统、1套道边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1套机动车污染环境执法取证平台。

遥感监测系统和黑烟车数据通过网络接入新建机动车污染环境执法取证平台,数据 (略) 机动车污染环境执法平台。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国道G344天圣机动车检测中心南侧。

四、建设年限:2023年11月—2024年11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07.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8.1万元,其他费用13.17万元,预备费6.04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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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0604 发文时间 2023-10-31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同环函发〔2023〕43号,项目代码2310-*-16-05-*)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现就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大力整治黑烟车污染问题,提升县城内机动车污染管理水平,完善同心县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设体系, (略) 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1套固定式尾气监测点,包括1套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套黑烟车自动抓拍系统、1套道边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1套机动车污染环境执法取证平台。

遥感监测系统和黑烟车数据通过网络接入新建机动车污染环境执法取证平台,数据 (略) 机动车污染环境执法平台。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国道G344天圣机动车检测中心南侧。

四、建设年限:2023年11月—2024年11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07.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8.1万元,其他费用13.17万元,预备费6.04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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