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开州区兴合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开州区兴合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3〕30号
被处罚单位: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法定代表人:邓吉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D
地址: (略) 开州区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段42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1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 (略) 生态环境局尾气中心工作人员 (略) 开州区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段42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主要从事机动车辆检测等。经过对监控视频检查发现,在2023年10月19日、10月23日,对3台柴油车的年度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存在明显可见黑烟,但仍对3台柴油在用车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规定检验,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1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1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3、2023年1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陈春龙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3年1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
6、《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编号:**、**、**);
7、汽车检验过程图片;
8、收据;
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D;法定代表人及被调查询问人身份证、技术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于2023年11月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会议室提供。
证据1、2、3、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5证明柴油车检验标准;证据6、7、 (略)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证据9证明违法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11月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3〕3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1月10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3〕30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应当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规定检验,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在法定处罚额度范围内予以从轻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仟*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1月22日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3〕30号
被处罚单位: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法定代表人:邓吉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D
地址: (略) 开州区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段42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1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 (略) 生态环境局尾气中心工作人员 (略) 开州区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段42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主要从事机动车辆检测等。经过对监控视频检查发现,在2023年10月19日、10月23日,对3台柴油车的年度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存在明显可见黑烟,但仍对3台柴油在用车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规定检验,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1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1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3、2023年1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陈春龙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3年11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
6、《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编号:**、**、**);
7、汽车检验过程图片;
8、收据;
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D;法定代表人及被调查询问人身份证、技术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于2023年11月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会议室提供。
证据1、2、3、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5证明柴油车检验标准;证据6、7、 (略)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证据9证明违法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11月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3〕3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1月10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3〕30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应当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规定检验,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在法定处罚额度范围内予以从轻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仟*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略) 开州区兴合 (略)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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