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重大装备配套轴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重大装备配套轴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3〕22号
关于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重大装备配套轴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 (略) 重大装备配套轴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 (略) 涧西区建设路96号洛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原房及现有的公用动力站房等设施,新增数控立车、数控淬火机、数控铣齿机、发黑线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可以实现年发黑处理风电齿箱轴承零件16.8万件,年新增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7000套。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3、营运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发黑处理过程产生的氨气。黑化处理线整体封闭后,产生的氨气经负压收集,通过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1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氨气排放标准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零件清洗废水、发黑线脱脂废水、发黑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工业废水处理总站处理达标后与经过现有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进涧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区东、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满足4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应分类暂存车间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3年11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涧西区 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联系电话:0379-*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3〕22号
关于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重大装备配套轴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 (略) 重大装备配套轴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 (略) 涧西区建设路96号洛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原房及现有的公用动力站房等设施,新增数控立车、数控淬火机、数控铣齿机、发黑线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可以实现年发黑处理风电齿箱轴承零件16.8万件,年新增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7000套。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3、营运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发黑处理过程产生的氨气。黑化处理线整体封闭后,产生的氨气经负压收集,通过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1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氨气排放标准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零件清洗废水、发黑线脱脂废水、发黑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工业废水处理总站处理达标后与经过现有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进涧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区东、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满足4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应分类暂存车间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3年11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涧西区 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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