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伊春市乌翠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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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1日伊春市乌翠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乌翠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丰博集团两万吨冷库及肉食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

(略) 乌翠区黑龙江伊春生态经济开发区

(略)

黑龙江 (略)

选址 (略) (略) 乌翠区黑龙江伊春生态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36767.84㎡,总建筑面积为27419.36㎡,新建1座生产车间、2座冷库及1栋综合楼,生产车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新建1条肉食品罐头生产线,预计年产肉食品罐头2400万盒(6240t/a);对外购鲜肉进行冷冻加工,冷库年最大存储量为冻肉2万吨。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伊政规[2021]6号),项目拟建设地点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和一级国家级公益生态林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中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材料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木材边角余料、纸类、金属类废物回收利用,碎砖、碎建筑材料等不能利用的废物收集后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清运至产业园区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暂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强化噪声污染控制,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由厂区新建处理能力为40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主要工艺为“隔油池+气浮池”(预处理)+水解酸化(厌氧处理)+多级接触氧化法(好氧处理)+二沉池(沉淀处理)。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管网, (略) 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旺河。

2、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油脂、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得随意运输、丢弃,经污泥压滤机脱水将含水率降至60%左右,定期外运建材企业作为制建材原料;废活性炭需定期更换,不得随意丢弃应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脂统一收集后按相关要求委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气。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肉类罐头加工油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需要利用负压风机将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经15m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加工油烟、卤制废气需设置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85%)。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车间顶部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炭需每季度更换一次。

4、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作业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需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增高的情况;加强厂区绿化,特别在高噪设备与厂界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同意

2

(略) 全宝再生 (略) 废旧机油贮存项目

(略) (略) 乌翠区长征社区富兴街

(略) 全宝再生 (略)

黑龙江 (略)

选址 (略) (略) 乌翠区长征社区富兴街。厂区南侧农田和棚架、东侧为闲置厂区,西侧隔路与一木制品厂相对,北侧 (略) (略) 后院的车库相对,总占地面积805㎡,总建筑面积为600㎡。项目主体建筑 (略) 乌翠区长征社区富兴街已建成厂房。项目年收集、周转、贮存废机油6000吨,项目不可对其进行加工利用,经收集后的废机油运输至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输由具有资质运输单位实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伊政规[2021]6号),项目拟建设地点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和一级国家级公益生态林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中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作业场地应设置2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材料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木材边角余料、纸类、金属类废物回收利用,碎砖、碎建筑材料等不能利用的废物收集后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强化噪声污染控制,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需要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不允许外排。

2、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罐底油泥 、废含油棉纱、废含油手套、员工生活垃圾。罐底油泥每间隔5年需委托有资质的清洗单位对油罐进行清洗,清除的油罐底泥交由有资质的清洗单位回收处置,不在厂内留存;废含油棉纱、废含油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气。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机油贮存时储罐内挥发的油气。废机油贮存时储罐内产生的挥发性油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后,无组织排放,要保证厂区通风环境。

4、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废机油装卸、提升泵提升废机油产生的噪声。 避免噪声主要通过基础减震、消声、采用低噪设备进行生产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风险防范。废机油装卸时必须在有防渗设施区域环境内操作,防止废机油滴落地面污染土壤环境;存储库房地面要建设防腐防渗措施,在每个储存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建立废机油收集、转运台账,收集有记录,转运有危险废物转运“三联单”,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转运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存储库房和周转箱设有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乌翠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丰博集团两万吨冷库及肉食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

(略) 乌翠区黑龙江伊春生态经济开发区

(略)

黑龙江 (略)

选址 (略) (略) 乌翠区黑龙江伊春生态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36767.84㎡,总建筑面积为27419.36㎡,新建1座生产车间、2座冷库及1栋综合楼,生产车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新建1条肉食品罐头生产线,预计年产肉食品罐头2400万盒(6240t/a);对外购鲜肉进行冷冻加工,冷库年最大存储量为冻肉2万吨。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伊政规[2021]6号),项目拟建设地点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和一级国家级公益生态林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中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材料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木材边角余料、纸类、金属类废物回收利用,碎砖、碎建筑材料等不能利用的废物收集后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清运至产业园区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暂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强化噪声污染控制,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由厂区新建处理能力为40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主要工艺为“隔油池+气浮池”(预处理)+水解酸化(厌氧处理)+多级接触氧化法(好氧处理)+二沉池(沉淀处理)。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管网, (略) 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旺河。

2、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油脂、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得随意运输、丢弃,经污泥压滤机脱水将含水率降至60%左右,定期外运建材企业作为制建材原料;废活性炭需定期更换,不得随意丢弃应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脂统一收集后按相关要求委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气。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肉类罐头加工油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需要利用负压风机将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经15m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加工油烟、卤制废气需设置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85%)。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车间顶部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炭需每季度更换一次。

4、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作业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需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增高的情况;加强厂区绿化,特别在高噪设备与厂界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同意

2

(略) 全宝再生 (略) 废旧机油贮存项目

(略) (略) 乌翠区长征社区富兴街

(略) 全宝再生 (略)

黑龙江 (略)

选址 (略) (略) 乌翠区长征社区富兴街。厂区南侧农田和棚架、东侧为闲置厂区,西侧隔路与一木制品厂相对,北侧 (略) (略) 后院的车库相对,总占地面积805㎡,总建筑面积为600㎡。项目主体建筑 (略) 乌翠区长征社区富兴街已建成厂房。项目年收集、周转、贮存废机油6000吨,项目不可对其进行加工利用,经收集后的废机油运输至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输由具有资质运输单位实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伊政规[2021]6号),项目拟建设地点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和一级国家级公益生态林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中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作业场地应设置2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材料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木材边角余料、纸类、金属类废物回收利用,碎砖、碎建筑材料等不能利用的废物收集后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强化噪声污染控制,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需要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不允许外排。

2、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罐底油泥 、废含油棉纱、废含油手套、员工生活垃圾。罐底油泥每间隔5年需委托有资质的清洗单位对油罐进行清洗,清除的油罐底泥交由有资质的清洗单位回收处置,不在厂内留存;废含油棉纱、废含油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气。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机油贮存时储罐内挥发的油气。废机油贮存时储罐内产生的挥发性油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后,无组织排放,要保证厂区通风环境。

4、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废机油装卸、提升泵提升废机油产生的噪声。 避免噪声主要通过基础减震、消声、采用低噪设备进行生产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风险防范。废机油装卸时必须在有防渗设施区域环境内操作,防止废机油滴落地面污染土壤环境;存储库房地面要建设防腐防渗措施,在每个储存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建立废机油收集、转运台账,收集有记录,转运有危险废物转运“三联单”,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转运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存储库房和周转箱设有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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