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伊春市乌翠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7月11日伊春市乌翠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乌翠生态环境局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
1 | (略) (略) 扩建项目 | (略) 伊美区101号(原乌马河红旗贮木场) | (略) (略) | 黑龙江 (略) | 选 (略) 伊美区101号(原乌马河红旗贮木场),厂址东侧及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红旗村, (略) ,项目占地面积1233㎡。项目主体建筑为现有厂区内建设,新增一套沥青混凝土生产设备,并建设配套工程。本次沥青混凝土新增产能为32400t/a。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伊政规[2021]6号),项目拟建设地点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和一级国家级公益生态林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中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作业场地应设置2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材料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苫盖;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木材边角余料、纸类、金属类废物回收利用,碎砖、碎建筑材料等不能利用的废物收集后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强化噪声污染控制,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略) 政排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允许外排。 2、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废石料需要集中收集,由石料供应企业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工序;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为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导热油。项目需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应建设防腐防渗措施,有明显标识、门口做围堰、危废分区存放。在每个储存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需达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导热油暂存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 ?4、废气。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烟气、骨料加热烘干废气、沥青烟气。导热炉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经8m高烟囱排放;骨料加热烘干废气需设置重力沉降+布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99.9%)二级除尘,燃烧器配套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外排;沥青烟气经集气收集后导入烘干系统进行燃烧,燃烧后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除尘系统,并在除尘系统末端设置一套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 5、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加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需使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位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 是 | 同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乌翠生态环境局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
1 | (略) (略) 扩建项目 | (略) 伊美区101号(原乌马河红旗贮木场) | (略) (略) | 黑龙江 (略) | 选 (略) 伊美区101号(原乌马河红旗贮木场),厂址东侧及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红旗村, (略) ,项目占地面积1233㎡。项目主体建筑为现有厂区内建设,新增一套沥青混凝土生产设备,并建设配套工程。本次沥青混凝土新增产能为32400t/a。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伊政规[2021]6号),项目拟建设地点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和一级国家级公益生态林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中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作业场地应设置2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材料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苫盖;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木材边角余料、纸类、金属类废物回收利用,碎砖、碎建筑材料等不能利用的废物收集后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强化噪声污染控制,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略) 政排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允许外排。 2、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废石料需要集中收集,由石料供应企业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工序;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为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导热油。项目需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应建设防腐防渗措施,有明显标识、门口做围堰、危废分区存放。在每个储存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需达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导热油暂存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 ?4、废气。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烟气、骨料加热烘干废气、沥青烟气。导热炉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经8m高烟囱排放;骨料加热烘干废气需设置重力沉降+布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99.9%)二级除尘,燃烧器配套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外排;沥青烟气经集气收集后导入烘干系统进行燃烧,燃烧后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除尘系统,并在除尘系统末端设置一套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 5、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加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需使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位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 是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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