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关于辽宁宏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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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关于辽宁宏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 (略) 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项 目 名 称
1 辽宁 (略) 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26.com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023年11月22日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 辽宁 (略) 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 (略) 台安镇台大路南工业园区 辽宁 (略) 辽宁蓝道 (略) 该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30015m2,总建筑面积4207.06m2,主要建设包括3.5万吨/年混酚精制装置区、原料及产品罐区、产品库房、装卸站台及泵房、综合办公楼、变电所、空压站、综合泵站及消防水池、称量室。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精制3.5万吨混酚的能力,可年产苯酚11480吨、邻*酚1533吨、间(对)*酚1750吨、二*酚3314.5吨。

废气:
导热油炉烟囱DA001、蒸馏塔不凝气排气筒 DA002、储罐呼吸废气排气筒 DA003、厂界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SO2、NOX,酚类、非*烷总烃,非*烷总烃(无组织)经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 8m 烟囱排放,不凝气收集至洗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 15m排气筒排放,储罐采用氮封措施,并将废气收集至洗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 15m 排气筒排放,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到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酚类、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
废水:
废水产生的污染源厂区总排口DW001,产生的污染物COD、BOD5、SS、NH3-N、石油类、挥发酚,经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真空泵排水及初期雨水隔油池。确保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污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排放浓度。
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通过隔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3标准。
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洗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在产品库房西北侧设置一个独立的危废间,建筑面积约 20m2,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内暂存,定期交于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 (略) 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项 目 名 称
1 辽宁 (略) 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26.com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023年11月22日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 辽宁 (略) 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 (略) 台安镇台大路南工业园区 辽宁 (略) 辽宁蓝道 (略) 该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30015m2,总建筑面积4207.06m2,主要建设包括3.5万吨/年混酚精制装置区、原料及产品罐区、产品库房、装卸站台及泵房、综合办公楼、变电所、空压站、综合泵站及消防水池、称量室。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精制3.5万吨混酚的能力,可年产苯酚11480吨、邻*酚1533吨、间(对)*酚1750吨、二*酚3314.5吨。

废气:
导热油炉烟囱DA001、蒸馏塔不凝气排气筒 DA002、储罐呼吸废气排气筒 DA003、厂界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SO2、NOX,酚类、非*烷总烃,非*烷总烃(无组织)经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 8m 烟囱排放,不凝气收集至洗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 15m排气筒排放,储罐采用氮封措施,并将废气收集至洗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 15m 排气筒排放,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到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酚类、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
废水:
废水产生的污染源厂区总排口DW001,产生的污染物COD、BOD5、SS、NH3-N、石油类、挥发酚,经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真空泵排水及初期雨水隔油池。确保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污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排放浓度。
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通过隔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3标准。
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洗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在产品库房西北侧设置一个独立的危废间,建筑面积约 20m2,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内暂存,定期交于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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