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单位全称 | 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 ||
办公地址 | 鱼台县观鱼大街县政府行政楼517室 | 邮政编码 |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 类 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
执法职权 类 型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奖励 | ||
执法职责 | 指 (略) 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 (略) 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 ||
执法依据 | (一)《文物保护法》; (二)《出版管理条例》; (三)《行政处罚法》; (四) (略) 《长城保护条例》; (五)文化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七)《电影产业促进法》; (八)《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九)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十) (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十一)《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十二)《 (略)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十三)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十四)《 (略) 文物保护条例》; | ||
行政执法程 序 | 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案件来源:经群众举报、投诉;执法检查、巡查;其他行政部门移送;上级督办、交办;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二、初查审核:不属于局管辖的,移送有管管辖权的部门;不构成违法的,不予立案,作为一般群众信访处理;属于局管辖范围,构成违法的,7日内制作《举报受理单》、《立案登记表》报支队领导审批。 三、调查:对先登记保存的音像制品类证据进行鉴定;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四、重大案件提交局执法工作会讨论;制作《文化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笔录》和《文化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经局法制科(局办公室)会签和局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审批后,报送局相关部门审批。 五、告知:制作《文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符合听证要求的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进行复核,领导对复核情况进行审批。 六、处罚决定:决定不予处罚的,告知相对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听证: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八、执行:当事人主动履行;经局领导批准可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总数加处3%罚款;不履行的, (略) 强制执行。 九、结案:执行完毕后二日制作《结案报告》,报局领导批准;涉及的文书、材料整理、立卷在七日内归档。 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法定事项和权力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制作现场笔录,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当场交当事人并执行处罚,二日内报局备案,归档。 | ||
监督途径 | 鱼台县行政执法监督局举报电话:0537-* 举报邮箱:*@*ttp://** 办公地址:鱼台县观鱼大街鱼台县人民政府809室 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科 举报电话:0537- * 举报邮箱:*@*26.com 办公地址:鱼台县观鱼大街鱼台县人民政府114室 |
单位全称 | 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 ||
办公地址 | 鱼台县观鱼大街县政府行政楼517室 | 邮政编码 |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 类 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
执法职权 类 型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奖励 | ||
执法职责 | 指 (略) 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 (略) 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 ||
执法依据 | (一)《文物保护法》; (二)《出版管理条例》; (三)《行政处罚法》; (四) (略) 《长城保护条例》; (五)文化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七)《电影产业促进法》; (八)《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九)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十) (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十一)《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十二)《 (略)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十三)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十四)《 (略) 文物保护条例》; | ||
行政执法程 序 | 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案件来源:经群众举报、投诉;执法检查、巡查;其他行政部门移送;上级督办、交办;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二、初查审核:不属于局管辖的,移送有管管辖权的部门;不构成违法的,不予立案,作为一般群众信访处理;属于局管辖范围,构成违法的,7日内制作《举报受理单》、《立案登记表》报支队领导审批。 三、调查:对先登记保存的音像制品类证据进行鉴定;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四、重大案件提交局执法工作会讨论;制作《文化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笔录》和《文化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经局法制科(局办公室)会签和局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审批后,报送局相关部门审批。 五、告知:制作《文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符合听证要求的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进行复核,领导对复核情况进行审批。 六、处罚决定:决定不予处罚的,告知相对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听证: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八、执行:当事人主动履行;经局领导批准可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总数加处3%罚款;不履行的, (略) 强制执行。 九、结案:执行完毕后二日制作《结案报告》,报局领导批准;涉及的文书、材料整理、立卷在七日内归档。 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法定事项和权力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制作现场笔录,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当场交当事人并执行处罚,二日内报局备案,归档。 | ||
监督途径 | 鱼台县行政执法监督局举报电话:0537-* 举报邮箱:*@*ttp://** 办公地址:鱼台县观鱼大街鱼台县人民政府809室 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科 举报电话:0537- * 举报邮箱:*@*26.com 办公地址:鱼台县观鱼大街鱼台县人民政府11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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