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香洲区“数字香洲”基层社会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数字香洲”基层社会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委政法委:
(略) 香洲区“数字香洲”基层社会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 (略) 香洲区“数字香洲”基层社会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4-*)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通过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建设前端智能感知能力、搭建网格员日常巡查采集工作平台,构建综治中心实体化空间。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形成“零时差”的风险防控体系、“灵活”的数据采集体系、“一体化”的实体综治中心工作台。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点监控建设、智感安防小区试点建设、综合网格化管理系统和镇街级综治中心(城运指挥中心),及配套建立起标准规范保障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运维体系。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521万元以内。其中:项目建设费用1306万元,其他费用215万元。
资金来源:1521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领导研究“数字香洲”基层社会治理项目转为正式实施项目会议纪要》(珠香委办〔2023〕29号)。
(二) (略) 香洲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香洲区“数字香洲”基层社会治理项目初步设计事前绩效评估意见》。
(三)《 (略) 香洲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区委政法委:
(略) 香洲区“数字香洲”基层社会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 (略) 香洲区“数字香洲”基层社会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4-*)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通过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建设前端智能感知能力、搭建网格员日常巡查采集工作平台,构建综治中心实体化空间。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形成“零时差”的风险防控体系、“灵活”的数据采集体系、“一体化”的实体综治中心工作台。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点监控建设、智感安防小区试点建设、综合网格化管理系统和镇街级综治中心(城运指挥中心),及配套建立起标准规范保障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运维体系。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521万元以内。其中:项目建设费用1306万元,其他费用215万元。
资金来源:1521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领导研究“数字香洲”基层社会治理项目转为正式实施项目会议纪要》(珠香委办〔2023〕29号)。
(二) (略) 香洲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香洲区“数字香洲”基层社会治理项目初步设计事前绩效评估意见》。
(三)《 (略) 香洲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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