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瑞医疗广东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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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瑞医疗广东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阿瑞医疗(广东)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园区桃园路1号3栋101室
建设单位 阿瑞医疗(广东)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阿瑞医疗(广东)有限公 (略) (略) 松山湖园区桃园路1号3栋101室(北纬22°54′18.958″,东经113°55′04.465″),主要从事胰岛素泵系统(含胰岛素泵和控制器)、皮下输液器、储药器、CGMS动态血糖监测系统的加工生产。 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24日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了《阿瑞医疗(广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0月9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1〕6599号。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建设单位将在现厂址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新增1000万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 (2)项目改扩建后,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取消注塑工序,对应注塑件改为外购;并新增生产CGMS动态血糖监测系统产品,同时对应增加生产设备; (3)企业法人代表等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1)项目打标、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烟尘(颗粒物)周界外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项目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锡及其化合物周界外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3)检测工序产生的酸雾(盐酸雾、硝酸雾、硫酸雾)及NMHC,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酸雾(盐酸雾、硝酸雾、硫酸雾)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项目挤塑、熔尖、点胶/涂胶、固化、移印、锡膏印刷、回流焊、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洗衣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钢针及外购配件清洗废水经三级物理沉淀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实验器皿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回收处理,不外排。 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政污水管网。 固废: 一般工业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1-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阿瑞医疗(广东)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园区桃园路1号3栋101室
建设单位 阿瑞医疗(广东)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阿瑞医疗(广东)有限公 (略) (略) 松山湖园区桃园路1号3栋101室(北纬22°54′18.958″,东经113°55′04.465″),主要从事胰岛素泵系统(含胰岛素泵和控制器)、皮下输液器、储药器、CGMS动态血糖监测系统的加工生产。 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24日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了《阿瑞医疗(广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0月9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1〕6599号。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建设单位将在现厂址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新增1000万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 (2)项目改扩建后,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取消注塑工序,对应注塑件改为外购;并新增生产CGMS动态血糖监测系统产品,同时对应增加生产设备; (3)企业法人代表等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1)项目打标、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烟尘(颗粒物)周界外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项目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锡及其化合物周界外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3)检测工序产生的酸雾(盐酸雾、硝酸雾、硫酸雾)及NMHC,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酸雾(盐酸雾、硝酸雾、硫酸雾)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项目挤塑、熔尖、点胶/涂胶、固化、移印、锡膏印刷、回流焊、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洗衣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钢针及外购配件清洗废水经三级物理沉淀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实验器皿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回收处理,不外排。 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政污水管网。 固废: 一般工业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1-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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