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审批天等县宁康医院项目环评情况公示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审批天等县宁康医院项目环评情况公示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办结截止日期 | 环评报告链接 |
1 | 天 (略) 项目 | (略) | 广西 (略) | 项目位 (略) 天 (略) 旁,为新建性质。 | 2023年12月4日 | 见附件 |
注: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4日(15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通讯地址: (略) 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253号,天等生态环境局环评股,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本)
项目名称: (略) 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项目场地现状 | 项目场地现状 |
项目场地东面 | 项目场地南面 |
项目场地西面 | 项目场地北面 |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5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3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3
六、结论 54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 (略) 楼各层功能图
附图4项目门诊楼各层功能图
附图5项目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6 监测点位图
附图7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的位置
附图8项目 (略) 总体规划图中的位置
附图9项目在天等县污水工程规划图中的位置
附图10 项目与丽川森林公园位置关系图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项目核准批复
附件3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附件4 监测报告
附件5引用的监测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4-*-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生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天 (略) 旁 | ||||||||||||||||||||||||||||||||||||||||
地理坐标 | (107度8分42.965秒,23度4分7.012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Q84 (略)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崇发改社会〔2023〕13号 | ||||||||||||||||||||||||||||||||||||||
总投资(万元) | 6715.26 | 环保投资(万元) | 57 | ||||||||||||||||||||||||||||||||||||||
环保投资占比(%) | 0.85 | 施工工期 | 1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7399.95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无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精神 (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三十七、卫生健康,6、传染病、儿童、精神 (略) (略) (中心)、 (略) (中心、站)、安宁疗养中心、全科医疗设施建设与服务”,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评价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崇政办规〔2021〕5号)要求,分析论证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 根据调查,项目用地现状为旱地和篮球场,距离丽川森林公园边界10m(见附图10)。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详见附图7)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崇政办规〔2021〕5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天等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本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
根据分析结果,本项目与天等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是相符的。 3、项目与《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符合性分析 (略) 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表
综上,项目符合《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的要求。 4、选址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 (略) 附近,属于医疗卫生项目,服务方式主要 (略) 诊疗、康复服务和门诊服务。 根据《天等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图》,项目用地为风景园林用地,但根据《广西丽川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该规划批复于2017年,晚于《天等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批复文号为《关于广西丽川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桂林计发〔2017〕93号)),项目与该公园边界相距10m,不占用该公园用地。根据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文号为用字第*),项目用地符合天等县国土空间用土管控要求。 因此,项目选址是符合天等县城总体规划的,选址是可行的。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项目由来 为适 (略) 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天等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精神健康,填补天等县 (略) 的不足, (略) 拟投资6715. (略) 内建设“ (略) 项目”。 (略) 床位299个,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属于名录中:“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于2023年5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批复(批复文号为崇发改社会〔2023〕13号),项目总平面布置建设内容与核准批复建设内容不一致,由于项目所在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不得超过1.5,因此设计阶段不考虑生活保障用房的建设,员工住宿租用周边民房。最终设计平面布置图的总建筑面积(12987.58m2)较核准批复的面积(16458.14m2)少3470.56m2,减少了21.1%,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桂政发〔2018〕35号)中“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变更核准情形,因此本次评价内容以本次的设计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分析评价。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附近,中心坐标为:107°8′42.965″,23°4′7.012″; (5)占地面积:8096.42m2; (6)总投资:6715.26万元; (7)服务方式: (略) ; (8)诊疗科目:精神科、内科、中医科、眼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每天门诊量为50人。 3、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8096.42m2,建筑面积12987.58m2,建设1栋5层229 (略) 楼以及1栋地上5层、地下1层的门诊楼,门诊量50人次/d,设有门诊室、病房、药房等,并配套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间、给排水、供电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注:项目不设手术室,不需要配备备用柴油发电机。 4、项目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医疗设备及公用设备,详见下表。 表2-2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本项目涉及的关于核医学科与放疗科的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另行开展,另作环评,本报告表不包括辐射评价内容。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下表。 表2-3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6、项目原辅材料和类型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类型,见表2-4。 表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类型一览表
注:检验科主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等简单的检验(其它复杂的检查项目均转往有相关诊 (略) 进行检查化验),其日常血液检查和化验中常用的试剂包括白蛋白、碱性磷酸酶、谷*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尿素氮、胆固醇、果糖胺、无机磷、甘油三酯、尿酸等,不使用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等含铬试剂和氰化钾、氰化钠等含氰试剂,其检验化验中产生的废水中不含有氰化合物和重金属。 双氧水:化学式为H2O2,分子量34.01,熔点-0.43℃,沸点158℃,密度1.13g/ml(20℃),CAS登录号7722-84-1,无毒性,易溶于水、醇、*醚,不溶于苯、石油醚,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是一种强氧化剂,其水溶液适用于医用伤口消毒及环境消毒和食品消毒。 医用酒精:医用酒精的主要成分是*醇,并且它是混合物。化学式C2H5OH,物色透明,分子量46,沸点低,可与水任意比互溶。 84消毒液: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钠,化学式为NaClO,分子量74.44,固体为白色或苍黄色粉末,极不稳定,熔点为19℃(七水物、18~21℃(六水合物)、24.5℃(五水合物)、58℃(半水物)、75~8℃(无水物),易于爆炸性分解。工业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具强氧化性,能逐渐分解放出氧,受光或加热即非常迅速地分解。混入还原性物质及有机物非常危险,能使红色石蕊试纸变黑,随后褪色。具有优良的消毒性能。 次氯酸钠: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粉末,熔点180℃;沸点190℃,易溶于水和*醇,次氯酸钠放出的游离氯可引起中毒,亦可引起皮肤病。具有腐蚀性。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盐酸: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熔点(℃):-114.8(纯),沸点(℃):108.6(20%),相对密度(水=1):1.20,相对蒸气密度(=1):1.26,饱和蒸气压(kPa):30.66(21℃),溶解性:与水混溶,溶于碱液。具有刺激性气味,接触其蒸?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齿龈出?,?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膜炎等。眼和?肤接触可致灼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除次氯酸钠、盐酸、氯酸钠、医用酒精和84消毒液外,其他均不属于风险物质。7、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医护人员136人,医院配备休息间,不安排宿舍;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65天,实施每天16小时常规工作制及24小时门诊值班制,昼夜开诊。 8、公用工程 (1)给排水工程 给水:项目用水 (略) 政供水管网,项目主要采用84消毒水进行消杀,不涉及消杀用水;项目使用的CT机、B超机等不需用水。项目用水包括病房及就诊用水、职工生活用水、食堂用水、洗衣房用水、检验科特殊用水、绿化用水等。 项目门诊病人、职工生活和洗衣房、绿化、住院病房、食堂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计算,项目各部分用水情况详见表2-5。 排水:项目排水执行雨污分流制,雨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不涉及放射性废水、特殊性废水,医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纳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各项排水指标及排水量详见表2-6。 表2-5项目各功能区用水量及排水一览表
注:①检验科特殊用水主要用于检验科血常规、尿常规等简单检验或制作化学清洗剂时所需。 ②项目检验科特殊废水不含氰化合物和铬,主要是酸性废水,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采取中和处理后可进入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项目水平衡表,见表2-6,水平衡图见图2-1。 表2-6项目水平衡表单位:m3/d
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2)供电系统 本工程用电由南方电网提供,设立独立的配电系统,按医疗、设施、设备的功率负荷设计电源负荷,低压供电额定电压+5%~10%,保证用电质量,供电有保障。项目不设手术室,对备用电源要求不高,本项目不设柴油发电机。 (3)制冷系统 项目不设置冷库,采用常规冰箱对药品进行冷冻。 (4)供氧系统 项目氧气供应系统源于中心供氧室,采用液氧罐供应系统,医疗用气来源方式为对外购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氧气不属于风险物质,故本项目不对其进行风险评价。 (5)供热系统 项目热水供应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医院内不设置锅炉。 (6)暖通、排烟系统 项目主要采用分体式空调供冷,不设中央空调,可满足各用房冷暖供应需求;所有公共卫生间均设排气扇,排气扇将浊气排至室外。 (7)消防系统 按规范设置火灾紧急疏散通道,并配置相对应规格的消防设施。 (8)消毒方式 项目衣物消毒主要采用紫外线消毒柜进行消毒;医院内部采用新型环保消毒剂进行消毒,主要成分为不含磷的三氯异氰脲酸;污水处理站采用的消毒方式为二氧化氯消毒。 9、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始施工,2024年11月竣工完成并投入运营,施工工期共1年。 10、总平面布置 项目设置2个出入口,主出入口设于场地南面中部,次出入口位于场地南面东部,2个出入口均可直达规划道路,方便医患人员出入。场地内建筑自东向西布置,分别为洗衣房及食堂、门诊综合楼、住院楼,三者之间均有通道相隔,满足消防的要求, (略) 楼之间有门诊综合楼,可降低食堂废气 (略) 楼的影响。门诊楼、住院楼与规划道路之间有地面停车场和绿化带相隔,可降低规划路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项目食堂、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收集点以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均 (略) 楼、门诊楼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位于新嘉园小区、永和苑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通过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地埋加盖密闭并投加除臭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场地的北部,远离新嘉园小区和永和苑,根据分析,设备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布置基本合理。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物为恶臭、食堂油烟、检验室废气、医疗废水、食堂废水、噪声、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项目建成营运后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见图2-2。 图2-2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图 产排污节点: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废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收集点恶臭、食堂废气。 2、废水:病房及就诊、职工生活等产生医疗废水、检验科特殊废水、食堂废水。 3、噪声: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潜污泵、鼓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 4、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泥和栅渣。 项目主要污染工序,详见表2-7。 表2-7项目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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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用地为旱地和篮球场,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质量 (1)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2022年天等县SO2、NO2、PM10、PM2.5、CO、O3浓度达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因此天等县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4.5%。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区判定情况见表3-1。 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 本评价引用《天 (略) (略) 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监测报告见附件5),引用的监测点位在本项目西北面1830m,属于在项目周边5km范围内,监测时间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8日,属于近3年内与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现有监测数据,因此项目引用数据是合理、有效、可行的。 ①监测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以及氯。 ②监测位点:天 (略) 西北面厂界外约170m处监测点,位于项目西北面1830m。 ③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监测3天,每天采样4次(2:00、8:00、14:00、20:00)。NH3、H2S、氯监测1小时平均浓度,臭气监测一次浓度,每天监测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④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即 Pi=Ci/Si 式中:Pi---i项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Ci---i项污染物浓度实测值,mg/m3; Si---i项污染物浓度标准值,mg/m3。 Pi>1为超标,否则为未超标。 ⑤评价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 ⑥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结果及分析见下表。 表3-2环境空气监测因子数据统计结果表
根据上表,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值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中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的要求(H2S 1h平均浓度为10μg/m3,NH31h平均浓度为200μg/m3、氯1h平均浓度为100μg/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天等县污水厂位于天等镇洪岭村蓬屯西面,尾水排入丽川河,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该区域水体功能为景观娱乐、农业用水,水质现状为Ⅲ-Ⅳ类,水质管理目标为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数据引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最近公布的天等县2020年第一季度水环境质量状况, (略) 天等生态环境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天等县表水水质监测断面进行监测,具体见下表。 表3-3 2020年第一季度地表水断面水质评价结果统计表
因此,项目的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状况 为了解项目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委托广西 (略) 对项目评价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 (1)监测布点 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置5个监测点,监测点位见表3-4。 表3-4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情况一览表
(2)监测项目 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27日,监测2天,昼夜各监测一次。 (4)监测结果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5。 表3-5声环境监测值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项目现状厂界及敏感点新嘉园小区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规定,“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项目属于医疗建设项目,项目道路、地面均采取硬化措施,对医疗垃圾暂存间、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设施均已进行防渗,正常工况过程中不破坏防渗层,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行业类别 (略) 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表属于Ⅳ类,项目所在县城城区,区域饮用自来水,地下水环境不敏感。 综上所述,本评价不开展对项目地下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在区域受到人为干扰严重,场地内现状植被以次生植被为主,为常见的杂草;现存的野生动物主要是一些小型常见的动物,如鸟类、蛇类、鼠类、昆虫类等。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未发现珍惜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和项目周围的环境特征,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6。 表3-6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一览表
2、声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详见表3-7。 表3-7声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一览表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其他著名旅游景点、文物古迹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特殊环境敏感对象,主要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丽川森林公园。 表3-8生态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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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标准值见表2-8),纳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经简易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设备及车辆、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营运期间,项目检验科废水单独收集排入预处理池采用中和法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一般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本项目医疗废水不涉及传染病、肺结核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四种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详见下表。 表3-9项目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1.0mg/m3。 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医院周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有关标准。项目废气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表3-10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一览表
表3-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3-1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即昼间限值为70dB(A),夜间限值为55dB(A)。 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3-13。 表3-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摘录)
4、固体废物 废水处理站栅渣、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详见表3-14。 表3-14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
医疗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d。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项目运营期项目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医疗废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已纳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本项目不需另外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粉)尘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防尘措施,确保将施工场区的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认真落实以下各项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围栏上安装喷雾装置,施工边界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工地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 ②土方石、基础施工、土建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抑制扬尘产生,裸露砖头土石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 ③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并辅以喷淋、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对其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 ④对堆放、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采取洒水、封闭围挡、密闭盖缝、车轮冲洗等管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区域,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砂浆搅拌机的,配备并使用降尘防尘装置;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 ⑤大风天应停止施工,并将拆除土石方、主要建筑物料、裸露地面以篷布、防尘网等进行覆盖,在48小时内清运建筑土石方、工程渣土、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或随时转运出施工场地,无法及时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目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清运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器具或者管道运输,不得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撒。 ⑥在施工场区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⑦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洒水等降尘处理。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减少到5km/h,将其它区域控制在15km/h。 ⑧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废气排放增加;并严禁未达到相关环保规定要求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工地进行作业。 (2)施工期室内废气防治措施 在装修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工人需戴口罩、手套作业,装修完成以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项目投入运营前、运营期均需经有资质的室内环境监测单位对本项目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相关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和投入运营。 由于本项目建设位于临近丽川森林公园,且距离永和苑、新家园小区等敏感点较近,环评要求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重视施工扬尘治理,注意落实建设围栏、建筑物密布式安全立网封闭(在建筑的南面和北面应采用高密度的防尘网或双层、多层防尘)、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北面和南面施工时增加洒水次数),拆除作业产生的裸露砖头土石方和施工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进出车辆冲洗等工作,尽可能将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同时,项目周边敏感点较多,可适当开展施工期扬尘废气监督性监测,发现超标情况及时整改,加强上述措施抑制扬尘,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粉)尘、室内施工废气对项目南面的新嘉园小区和永和苑、丽川森林公园影响不大。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是建筑浇筑和养护排水,施工过程维修和清洗机械设备过程也产生少量的清洗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收集后由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洒水、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期应避免在雨季时进行挖方和填土,遇雨天必须采取在弃土表面加盖塑料布或其他覆盖物等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应针对场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妥善的施工场地废水导排和引流措施,同时在施工场地内开挖临时排水沟,在排水口处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对场地内的雨水径流进行沉淀处理,经处理后,施工废水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和车辆冲洗,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等,经过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未经处理排入丽川森林公园范围内。 3、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干扰影响,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的休息环境与工作环境,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施工期间需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加强管理,加强协调和沟通,夜间(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休息时间禁止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的持续时间。措施如下: ①在施工场界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栏。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②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设备同时使用。 ③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音噪声布设在项目北部,远离项目南侧的新嘉园小区和永和苑,减少施工期噪声对二者的影响。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④应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在当日中午(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 ⑤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⑥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在敏感点附近路段限速、禁鸣,更换高音汽车喇叭为低声级喇叭。 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经围挡、围墙阻隔、地面效应、距离衰减后对新嘉园小区和永和苑声环境影响不大,而且施工期具有时效性,其产生的影响将随着项目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4、施工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土建拆除产生的砖头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如废木料、废钢材、废包装材料等,可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处理;碎砖头、废混凝土块等无法回收利用的废料, (略) 政公用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送往指定建筑废土处置场地消纳。建筑垃圾应当交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及垃圾。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小。 项目产生的废土石方、建筑废渣、生活垃圾不得堆放在丽川森林公园范围内。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避免雨天进行土石方作业; (2)应做好截排水沟建设,减少水土流失量;特别要做好场地北面的截排水沟,防止施工废水、场地的地面径流进入丽川森林公园范围内。 (3)规范开挖的土方堆放和处置,弃方应尽快外运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减少在场内堆放的时间; (4)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裸露地表进行适当绿化,种植当地易生耐活乔灌木。 (5)项目不得超越场地边界进行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生活垃圾不得堆放在丽川森林公园范围内,产生的废水不得排入该公园的用地范围内。 (6)施工人员不得未经允许进入丽川森林公园范围内。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废水处理站 | 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氯 | 加盖、喷洒除臭剂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
食堂油烟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有关标准 | |
垃圾收集站和固废暂存间异味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封闭式结构、喷洒除臭剂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综合废水 | COD、BOD5、SS、NH3-N、总大肠菌群、余氯、动植物油 | 经废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噪声 | 隔音减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医疗固废统一 (略) 医疗废物暂存间后,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污泥、栅渣经消毒、浓缩打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废动植物油由有资质的废动植物油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运营过程中,需要对废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垃圾收集站和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硬化防渗处理,若发现泄漏,废水处理站废水引进入事故应急池进行暂存,并及时进行修补。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检修规程、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设备设计中严格执行设计规定;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定期巡查、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的事故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项目试生产前按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2)项目试生产三个月内进行验收,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按规范要求进行监测; (4)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并上墙,成立环保小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六、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产业政策。虽然项目施工、运营将不可避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项目建设只要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执行,项目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评价表明,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数量较小,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小、影响程度轻,且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的下降。因此,在切实落实本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当地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废水处理站 | NH3 | / | / | / | 0.00954 | / | 0.00954 | +0.00954 | |
H2S | / | / | / | 0.00377 | / | 0.00377 | +0.00377 | |||
食堂油烟 | / | / | / | 0.0035 | / | 0.0035 | +0.0035 | |||
废水 | 医疗 废水 | CODCr | / | / | / | 1.77 | / | 1.77 | +1.77 | |
BOD5 | / | / | / | 0.59 | / | 0.59 | +0.59 | |||
SS | / | / | / | 0.59 | / | 0.59 | +0.59 | |||
NH3-N | / | / | / | 0.44 | / | 0.44 | +0.44 | |||
余氯 | / | / | / | 0.06 | / | 0.06 | +0.06 | |||
动植物油 | / | / | / | 0.15 | / | 0.15 | +0.15 | |||
总大肠菌群 | / | / | / | 1.35×1011个 | / | 1.35×1011个 | +1.35×1011个 | |||
一般固废 | 废动植物油 | / | / | / | 0.03 | / | 0.03 | +0.03 | ||
生活垃圾 | / | / | / | 79.39 | / | 79.39 | +79.39 | |||
危险废物 | 诊疗过程医疗固废 | / | / | / | 59.82 | / | 59.82 | +59.82 | ||
污水处理系统栅渣、 污泥 | / | / | / | 1.83 | / | 1.83 | +1.83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办结截止日期 | 环评报告链接 |
1 | 天 (略) 项目 | (略) | 广西 (略) | 项目位 (略) 天 (略) 旁,为新建性质。 | 2023年12月4日 | 见附件 |
注: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4日(15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通讯地址: (略) 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253号,天等生态环境局环评股,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本)
项目名称: (略) 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项目场地现状 | 项目场地现状 |
项目场地东面 | 项目场地南面 |
项目场地西面 | 项目场地北面 |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5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3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3
六、结论 54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 (略) 楼各层功能图
附图4项目门诊楼各层功能图
附图5项目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6 监测点位图
附图7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的位置
附图8项目 (略) 总体规划图中的位置
附图9项目在天等县污水工程规划图中的位置
附图10 项目与丽川森林公园位置关系图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项目核准批复
附件3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附件4 监测报告
附件5引用的监测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4-*-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生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天 (略) 旁 | ||||||||||||||||||||||||||||||||||||||||
地理坐标 | (107度8分42.965秒,23度4分7.012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Q84 (略)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崇发改社会〔2023〕13号 | ||||||||||||||||||||||||||||||||||||||
总投资(万元) | 6715.26 | 环保投资(万元) | 57 | ||||||||||||||||||||||||||||||||||||||
环保投资占比(%) | 0.85 | 施工工期 | 1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7399.95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无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精神 (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三十七、卫生健康,6、传染病、儿童、精神 (略) (略) (中心)、 (略) (中心、站)、安宁疗养中心、全科医疗设施建设与服务”,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评价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崇政办规〔2021〕5号)要求,分析论证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 根据调查,项目用地现状为旱地和篮球场,距离丽川森林公园边界10m(见附图10)。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详见附图7)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崇政办规〔2021〕5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天等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本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
根据分析结果,本项目与天等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是相符的。 3、项目与《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符合性分析 (略) 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表
综上,项目符合《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的要求。 4、选址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 (略) 附近,属于医疗卫生项目,服务方式主要 (略) 诊疗、康复服务和门诊服务。 根据《天等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图》,项目用地为风景园林用地,但根据《广西丽川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该规划批复于2017年,晚于《天等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批复文号为《关于广西丽川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桂林计发〔2017〕93号)),项目与该公园边界相距10m,不占用该公园用地。根据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文号为用字第*),项目用地符合天等县国土空间用土管控要求。 因此,项目选址是符合天等县城总体规划的,选址是可行的。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项目由来 为适 (略) 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天等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精神健康,填补天等县 (略) 的不足, (略) 拟投资6715. (略) 内建设“ (略) 项目”。 (略) 床位299个,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属于名录中:“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于2023年5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批复(批复文号为崇发改社会〔2023〕13号),项目总平面布置建设内容与核准批复建设内容不一致,由于项目所在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不得超过1.5,因此设计阶段不考虑生活保障用房的建设,员工住宿租用周边民房。最终设计平面布置图的总建筑面积(12987.58m2)较核准批复的面积(16458.14m2)少3470.56m2,减少了21.1%,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桂政发〔2018〕35号)中“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变更核准情形,因此本次评价内容以本次的设计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分析评价。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附近,中心坐标为:107°8′42.965″,23°4′7.012″; (5)占地面积:8096.42m2; (6)总投资:6715.26万元; (7)服务方式: (略) ; (8)诊疗科目:精神科、内科、中医科、眼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每天门诊量为50人。 3、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8096.42m2,建筑面积12987.58m2,建设1栋5层229 (略) 楼以及1栋地上5层、地下1层的门诊楼,门诊量50人次/d,设有门诊室、病房、药房等,并配套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间、给排水、供电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注:项目不设手术室,不需要配备备用柴油发电机。 4、项目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医疗设备及公用设备,详见下表。 表2-2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本项目涉及的关于核医学科与放疗科的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另行开展,另作环评,本报告表不包括辐射评价内容。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下表。 表2-3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6、项目原辅材料和类型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类型,见表2-4。 表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类型一览表
注:检验科主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等简单的检验(其它复杂的检查项目均转往有相关诊 (略) 进行检查化验),其日常血液检查和化验中常用的试剂包括白蛋白、碱性磷酸酶、谷*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尿素氮、胆固醇、果糖胺、无机磷、甘油三酯、尿酸等,不使用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等含铬试剂和氰化钾、氰化钠等含氰试剂,其检验化验中产生的废水中不含有氰化合物和重金属。 双氧水:化学式为H2O2,分子量34.01,熔点-0.43℃,沸点158℃,密度1.13g/ml(20℃),CAS登录号7722-84-1,无毒性,易溶于水、醇、*醚,不溶于苯、石油醚,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是一种强氧化剂,其水溶液适用于医用伤口消毒及环境消毒和食品消毒。 医用酒精:医用酒精的主要成分是*醇,并且它是混合物。化学式C2H5OH,物色透明,分子量46,沸点低,可与水任意比互溶。 84消毒液: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钠,化学式为NaClO,分子量74.44,固体为白色或苍黄色粉末,极不稳定,熔点为19℃(七水物、18~21℃(六水合物)、24.5℃(五水合物)、58℃(半水物)、75~8℃(无水物),易于爆炸性分解。工业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具强氧化性,能逐渐分解放出氧,受光或加热即非常迅速地分解。混入还原性物质及有机物非常危险,能使红色石蕊试纸变黑,随后褪色。具有优良的消毒性能。 次氯酸钠: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粉末,熔点180℃;沸点190℃,易溶于水和*醇,次氯酸钠放出的游离氯可引起中毒,亦可引起皮肤病。具有腐蚀性。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盐酸: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熔点(℃):-114.8(纯),沸点(℃):108.6(20%),相对密度(水=1):1.20,相对蒸气密度(=1):1.26,饱和蒸气压(kPa):30.66(21℃),溶解性:与水混溶,溶于碱液。具有刺激性气味,接触其蒸?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齿龈出?,?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膜炎等。眼和?肤接触可致灼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除次氯酸钠、盐酸、氯酸钠、医用酒精和84消毒液外,其他均不属于风险物质。7、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医护人员136人,医院配备休息间,不安排宿舍;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65天,实施每天16小时常规工作制及24小时门诊值班制,昼夜开诊。 8、公用工程 (1)给排水工程 给水:项目用水 (略) 政供水管网,项目主要采用84消毒水进行消杀,不涉及消杀用水;项目使用的CT机、B超机等不需用水。项目用水包括病房及就诊用水、职工生活用水、食堂用水、洗衣房用水、检验科特殊用水、绿化用水等。 项目门诊病人、职工生活和洗衣房、绿化、住院病房、食堂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计算,项目各部分用水情况详见表2-5。 排水:项目排水执行雨污分流制,雨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不涉及放射性废水、特殊性废水,医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纳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各项排水指标及排水量详见表2-6。 表2-5项目各功能区用水量及排水一览表
注:①检验科特殊用水主要用于检验科血常规、尿常规等简单检验或制作化学清洗剂时所需。 ②项目检验科特殊废水不含氰化合物和铬,主要是酸性废水,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采取中和处理后可进入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项目水平衡表,见表2-6,水平衡图见图2-1。 表2-6项目水平衡表单位:m3/d
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2)供电系统 本工程用电由南方电网提供,设立独立的配电系统,按医疗、设施、设备的功率负荷设计电源负荷,低压供电额定电压+5%~10%,保证用电质量,供电有保障。项目不设手术室,对备用电源要求不高,本项目不设柴油发电机。 (3)制冷系统 项目不设置冷库,采用常规冰箱对药品进行冷冻。 (4)供氧系统 项目氧气供应系统源于中心供氧室,采用液氧罐供应系统,医疗用气来源方式为对外购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氧气不属于风险物质,故本项目不对其进行风险评价。 (5)供热系统 项目热水供应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医院内不设置锅炉。 (6)暖通、排烟系统 项目主要采用分体式空调供冷,不设中央空调,可满足各用房冷暖供应需求;所有公共卫生间均设排气扇,排气扇将浊气排至室外。 (7)消防系统 按规范设置火灾紧急疏散通道,并配置相对应规格的消防设施。 (8)消毒方式 项目衣物消毒主要采用紫外线消毒柜进行消毒;医院内部采用新型环保消毒剂进行消毒,主要成分为不含磷的三氯异氰脲酸;污水处理站采用的消毒方式为二氧化氯消毒。 9、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始施工,2024年11月竣工完成并投入运营,施工工期共1年。 10、总平面布置 项目设置2个出入口,主出入口设于场地南面中部,次出入口位于场地南面东部,2个出入口均可直达规划道路,方便医患人员出入。场地内建筑自东向西布置,分别为洗衣房及食堂、门诊综合楼、住院楼,三者之间均有通道相隔,满足消防的要求, (略) 楼之间有门诊综合楼,可降低食堂废气 (略) 楼的影响。门诊楼、住院楼与规划道路之间有地面停车场和绿化带相隔,可降低规划路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项目食堂、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收集点以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均 (略) 楼、门诊楼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位于新嘉园小区、永和苑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通过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地埋加盖密闭并投加除臭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场地的北部,远离新嘉园小区和永和苑,根据分析,设备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布置基本合理。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物为恶臭、食堂油烟、检验室废气、医疗废水、食堂废水、噪声、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项目建成营运后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见图2-2。 图2-2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图 产排污节点: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废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收集点恶臭、食堂废气。 2、废水:病房及就诊、职工生活等产生医疗废水、检验科特殊废水、食堂废水。 3、噪声: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潜污泵、鼓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 4、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泥和栅渣。 项目主要污染工序,详见表2-7。 表2-7项目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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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用地为旱地和篮球场,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质量 (1)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2022年天等县SO2、NO2、PM10、PM2.5、CO、O3浓度达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因此天等县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4.5%。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区判定情况见表3-1。 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 本评价引用《天 (略) (略) 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监测报告见附件5),引用的监测点位在本项目西北面1830m,属于在项目周边5km范围内,监测时间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8日,属于近3年内与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现有监测数据,因此项目引用数据是合理、有效、可行的。 ①监测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以及氯。 ②监测位点:天 (略) 西北面厂界外约170m处监测点,位于项目西北面1830m。 ③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监测3天,每天采样4次(2:00、8:00、14:00、20:00)。NH3、H2S、氯监测1小时平均浓度,臭气监测一次浓度,每天监测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④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即 Pi=Ci/Si 式中:Pi---i项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Ci---i项污染物浓度实测值,mg/m3; Si---i项污染物浓度标准值,mg/m3。 Pi>1为超标,否则为未超标。 ⑤评价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 ⑥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结果及分析见下表。 表3-2环境空气监测因子数据统计结果表
根据上表,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值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中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的要求(H2S 1h平均浓度为10μg/m3,NH31h平均浓度为200μg/m3、氯1h平均浓度为100μg/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天等县污水厂位于天等镇洪岭村蓬屯西面,尾水排入丽川河,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该区域水体功能为景观娱乐、农业用水,水质现状为Ⅲ-Ⅳ类,水质管理目标为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数据引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最近公布的天等县2020年第一季度水环境质量状况, (略) 天等生态环境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天等县表水水质监测断面进行监测,具体见下表。 表3-3 2020年第一季度地表水断面水质评价结果统计表
因此,项目的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状况 为了解项目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委托广西 (略) 对项目评价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 (1)监测布点 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置5个监测点,监测点位见表3-4。 表3-4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情况一览表
(2)监测项目 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27日,监测2天,昼夜各监测一次。 (4)监测结果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5。 表3-5声环境监测值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项目现状厂界及敏感点新嘉园小区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规定,“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项目属于医疗建设项目,项目道路、地面均采取硬化措施,对医疗垃圾暂存间、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设施均已进行防渗,正常工况过程中不破坏防渗层,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行业类别 (略) 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表属于Ⅳ类,项目所在县城城区,区域饮用自来水,地下水环境不敏感。 综上所述,本评价不开展对项目地下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在区域受到人为干扰严重,场地内现状植被以次生植被为主,为常见的杂草;现存的野生动物主要是一些小型常见的动物,如鸟类、蛇类、鼠类、昆虫类等。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未发现珍惜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和项目周围的环境特征,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6。 表3-6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一览表
2、声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详见表3-7。 表3-7声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一览表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其他著名旅游景点、文物古迹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特殊环境敏感对象,主要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丽川森林公园。 表3-8生态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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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标准值见表2-8),纳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经简易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设备及车辆、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营运期间,项目检验科废水单独收集排入预处理池采用中和法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一般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本项目医疗废水不涉及传染病、肺结核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四种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详见下表。 表3-9项目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1.0mg/m3。 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医院周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有关标准。项目废气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表3-10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一览表
表3-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3-1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即昼间限值为70dB(A),夜间限值为55dB(A)。 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3-13。 表3-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摘录)
4、固体废物 废水处理站栅渣、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详见表3-14。 表3-14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
医疗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d。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项目运营期项目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医疗废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已纳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本项目不需另外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粉)尘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防尘措施,确保将施工场区的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认真落实以下各项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围栏上安装喷雾装置,施工边界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工地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 ②土方石、基础施工、土建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抑制扬尘产生,裸露砖头土石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 ③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并辅以喷淋、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对其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 ④对堆放、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采取洒水、封闭围挡、密闭盖缝、车轮冲洗等管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区域,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砂浆搅拌机的,配备并使用降尘防尘装置;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 ⑤大风天应停止施工,并将拆除土石方、主要建筑物料、裸露地面以篷布、防尘网等进行覆盖,在48小时内清运建筑土石方、工程渣土、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或随时转运出施工场地,无法及时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目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清运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器具或者管道运输,不得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撒。 ⑥在施工场区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⑦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洒水等降尘处理。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减少到5km/h,将其它区域控制在15km/h。 ⑧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废气排放增加;并严禁未达到相关环保规定要求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工地进行作业。 (2)施工期室内废气防治措施 在装修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工人需戴口罩、手套作业,装修完成以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项目投入运营前、运营期均需经有资质的室内环境监测单位对本项目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相关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和投入运营。 由于本项目建设位于临近丽川森林公园,且距离永和苑、新家园小区等敏感点较近,环评要求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重视施工扬尘治理,注意落实建设围栏、建筑物密布式安全立网封闭(在建筑的南面和北面应采用高密度的防尘网或双层、多层防尘)、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北面和南面施工时增加洒水次数),拆除作业产生的裸露砖头土石方和施工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进出车辆冲洗等工作,尽可能将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同时,项目周边敏感点较多,可适当开展施工期扬尘废气监督性监测,发现超标情况及时整改,加强上述措施抑制扬尘,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粉)尘、室内施工废气对项目南面的新嘉园小区和永和苑、丽川森林公园影响不大。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是建筑浇筑和养护排水,施工过程维修和清洗机械设备过程也产生少量的清洗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收集后由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洒水、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期应避免在雨季时进行挖方和填土,遇雨天必须采取在弃土表面加盖塑料布或其他覆盖物等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应针对场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妥善的施工场地废水导排和引流措施,同时在施工场地内开挖临时排水沟,在排水口处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对场地内的雨水径流进行沉淀处理,经处理后,施工废水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和车辆冲洗,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等,经过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天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未经处理排入丽川森林公园范围内。 3、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干扰影响,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的休息环境与工作环境,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施工期间需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加强管理,加强协调和沟通,夜间(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休息时间禁止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的持续时间。措施如下: ①在施工场界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栏。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②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设备同时使用。 ③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音噪声布设在项目北部,远离项目南侧的新嘉园小区和永和苑,减少施工期噪声对二者的影响。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④应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在当日中午(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 ⑤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⑥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在敏感点附近路段限速、禁鸣,更换高音汽车喇叭为低声级喇叭。 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经围挡、围墙阻隔、地面效应、距离衰减后对新嘉园小区和永和苑声环境影响不大,而且施工期具有时效性,其产生的影响将随着项目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4、施工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土建拆除产生的砖头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如废木料、废钢材、废包装材料等,可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处理;碎砖头、废混凝土块等无法回收利用的废料, (略) 政公用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送往指定建筑废土处置场地消纳。建筑垃圾应当交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及垃圾。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小。 项目产生的废土石方、建筑废渣、生活垃圾不得堆放在丽川森林公园范围内。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避免雨天进行土石方作业; (2)应做好截排水沟建设,减少水土流失量;特别要做好场地北面的截排水沟,防止施工废水、场地的地面径流进入丽川森林公园范围内。 (3)规范开挖的土方堆放和处置,弃方应尽快外运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减少在场内堆放的时间; (4)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裸露地表进行适当绿化,种植当地易生耐活乔灌木。 (5)项目不得超越场地边界进行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生活垃圾不得堆放在丽川森林公园范围内,产生的废水不得排入该公园的用地范围内。 (6)施工人员不得未经允许进入丽川森林公园范围内。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废水处理站 | 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氯 | 加盖、喷洒除臭剂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
食堂油烟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有关标准 | |
垃圾收集站和固废暂存间异味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封闭式结构、喷洒除臭剂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综合废水 | COD、BOD5、SS、NH3-N、总大肠菌群、余氯、动植物油 | 经废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噪声 | 隔音减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医疗固废统一 (略) 医疗废物暂存间后,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污泥、栅渣经消毒、浓缩打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废动植物油由有资质的废动植物油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运营过程中,需要对废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垃圾收集站和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硬化防渗处理,若发现泄漏,废水处理站废水引进入事故应急池进行暂存,并及时进行修补。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检修规程、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设备设计中严格执行设计规定;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定期巡查、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的事故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项目试生产前按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2)项目试生产三个月内进行验收,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按规范要求进行监测; (4)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并上墙,成立环保小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六、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产业政策。虽然项目施工、运营将不可避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项目建设只要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执行,项目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评价表明,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数量较小,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小、影响程度轻,且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的下降。因此,在切实落实本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当地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废水处理站 | NH3 | / | / | / | 0.00954 | / | 0.00954 | +0.00954 | |
H2S | / | / | / | 0.00377 | / | 0.00377 | +0.00377 | |||
食堂油烟 | / | / | / | 0.0035 | / | 0.0035 | +0.0035 | |||
废水 | 医疗 废水 | CODCr | / | / | / | 1.77 | / | 1.77 | +1.77 | |
BOD5 | / | / | / | 0.59 | / | 0.59 | +0.59 | |||
SS | / | / | / | 0.59 | / | 0.59 | +0.59 | |||
NH3-N | / | / | / | 0.44 | / | 0.44 | +0.44 | |||
余氯 | / | / | / | 0.06 | / | 0.06 | +0.06 | |||
动植物油 | / | / | / | 0.15 | / | 0.15 | +0.15 | |||
总大肠菌群 | / | / | / | 1.35×1011个 | / | 1.35×1011个 | +1.35×1011个 | |||
一般固废 | 废动植物油 | / | / | / | 0.03 | / | 0.03 | +0.03 | ||
生活垃圾 | / | / | / | 79.39 | / | 79.39 | +79.39 | |||
危险废物 | 诊疗过程医疗固废 | / | / | / | 59.82 | / | 59.82 | +59.82 | ||
污水处理系统栅渣、 污泥 | / | / | / | 1.83 | / | 1.83 | +1.83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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