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升辉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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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升辉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升辉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13时—11月23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升辉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郭前工业区(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升辉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石井升辉石材厂

  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郭前工业区(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总投资:新增投资100万元,总投资150万元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新增占地面积2706m2,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06m2

  生产规模:年增产花岗岩石板材11万平方米,扩建后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

  劳动定员:无新增员工,扩建后总员工10人,均不住宿

  工作制度:全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除尘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拟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灌溉蔬菜。

  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管网纳入石井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石井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过程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切割、磨光等生产过程产生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 (略) (略) 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升辉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13时—11月23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升辉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郭前工业区(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升辉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石井升辉石材厂

  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郭前工业区(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总投资:新增投资100万元,总投资150万元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新增占地面积2706m2,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06m2

  生产规模:年增产花岗岩石板材11万平方米,扩建后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

  劳动定员:无新增员工,扩建后总员工10人,均不住宿

  工作制度:全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除尘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拟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灌溉蔬菜。

  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管网纳入石井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石井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过程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切割、磨光等生产过程产生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 (略) (略) 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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