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万吨锰矿开采扩建项目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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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锰矿开采扩建项目拟审查公示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

  通讯地址: (略) 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万吨锰矿开采扩建项目

(略) 南华县兔街镇

南 (略)

云南 (略)

本工程为锰矿开采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4万吨/年,矿区面积1.7813hm2。服务年限为5.77年。

1、大气防治措施

(1)矿井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按规定配有足够的风量和适宜的风速,以冲淡和排除井下粉尘。

(2)运营期间,对工业场地内产尘点定时洒水,应尽量减少矿石、废石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矿石、废石的运输,采用加盖帆布封闭运输的方式以减少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在工业场上风向建立防尘林带,既可以锁住扬尘,又可美化环境,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3)矿石和废石临时堆棚进行场地硬化,设置封闭式大棚,并在物料装卸区、堆棚顶部共设置洒水喷头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周边增加绿化种植,减小扬尘对所在位置空气环境的污染。

(4)井下设置通风井抽排爆破废气,在采取爆破前撤出工作人员,爆破结束后及时抽排废气和粉尘,爆破作业后一般要通风3-4小时,确认爆破废气扩散完毕及安全后再继续开采。

(5)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在场区道路采取适时的洒水降尘措施,同时对开采点及开采后的矿石进行喷雾洒水。

(6)项目车辆应加盖帆布、减速行驶、采用洒水车适时洒水,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同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硬化与平整。

(7)矿石、废石外运途经村庄等居民集中居住区及其附近的路段应限速行驶;及时洒水;禁止运输车辆超载,防止运输过程矿石洒落地面;矿山配备1 辆专用洒水车,旱季对进场道路定时洒水,每天1次,以保持路面清洁程度减少产尘量。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在工业场地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矿井涌水、井下防尘废水、工业场地雨水、机修废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委处置,禁止外排。

(2)设计在工业场四周设置截水沟,将工业场地与外围不产生落尘区域分开,可以保证场外雨水的截留,截排水沟排水段接入场地西侧冲沟直接外排;工业场地内雨水经明沟、盖板沟引入场地西北侧较低处雨水收集池,然后泵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3)地辅助设施废水主要为机修废水,机修废水设置1m3的机修废水隔油池,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4)在工业场地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一座,将矿井涌水、井下防尘废水、工业场地雨水、机修废水均纳入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曝气+混凝沉淀+过滤+锰砂过滤+脱泥”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60m3/d。矿井涌水、井下防尘废水、工业场地雨水、机修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防尘、机修用水、空压机补水等,多余部分外委处置,禁止外排。

(7)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办公生活区盥洗、食堂用水,拟在办公楼附近地势平坦处建设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选用WSZ-AO系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7m3/d,采用缺氧—好氧(A/O)+消毒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绿化用水标准,晴天回用于矿区绿化及洒水降尘;雨天暂存于生活污水回水暂存池,待晴天使用,不外排。设置生活污水回水贮水池容积为50m3,用于雨季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回水暂存。

(8)为避免出现事故排放,在生产废水处理站南侧设置1个容积为570m3的中水池,并定期外委处置。同时为了确保废水不外排,还应建设1个26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废水不外排。当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废水进入事故水池,待污水处理系统恢复正常后废水返回处理,避免事故外排。

3、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1)风机设置在井硐硐室内,地表工业场地水泵、空压机均布置在室内,底座安装软垫进行基础减震。建设单独的机修房,将机修设备安放于室内。水泵可通过设置水泵房、安装减振垫及软接头等措施减轻噪声排放。在空压机进出口安装阻抗式消声器,并进行基础减振。

(2)工业场地周围种植乔木和灌木,降低工业场地内的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3)运矿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禁鸣、减速。

(4)对爆破作业进行合理规划时间,避免在三餐及午休时间进行爆破作业。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为了减少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以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废石进行属性鉴别,对照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标准》、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本项目废石浸出液中的主要成分含量均未超过鉴别标准的浓度限值,可判定本项目废石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暂存于废石场。

(2)生活垃圾经分拣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对于其余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则采用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旱厕粪便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后作为农家肥。

(3)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产生后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为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清掏压滤后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内,若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贮存、转运和处置。

(4)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5)矿山机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建立规范的交送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要求。。

5、运营期生态治理措施

1、地表沉陷整治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就目前的开采技术,难以做到既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又对地表不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矿山开采后,井下采矿产生的地表连续或非连续变形,对地表的耕地、植被以及水体等都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或减缓措施。

(1)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护措施

矿山井下开采中需要按开采设计严格分中段开采,严格控制各中段开采高度;

矿山在开采期需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矿坑冒顶、采空区陷落变形和地质灾害点,进行长期动态观测记录,分析和掌握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预警预报,视其规模及危害,及时采取必要的工程处理措施;矿山大面积回采时应预留足够的安全矿柱,避免采矿中采空区陷落、变形甚至诱发地质灾害。

(2)地表沉陷、开裂预防和生态防治措施

①井下采矿工程从大坟山箐、核桃树河穿越区域,按采矿设计设置保安矿柱,开采中保安矿柱禁止开采,穿河底中段施工中必须先探后建,需要防渗下,要做好防渗施工。

②本着“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采取保护、恢复、建设等措施,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③当出现局部地表开裂时,要根据裂缝情况,采取治理,对宽度小于50mm的地表裂缝,以自然恢复为主,根据西南地区农民耕种经验,农民土地翻耕以犁地为主,土地经犁地反复翻垦和碾压,小的裂缝可自然恢复。因此,借助人工耕作等恢复原有的耕作条件,这类裂缝短时间内便可以封堵。

对宽度大于50mm的地表裂缝,应对裂缝区进行封堵,以人工填堵为主,机械封堵为辅(较大裂缝深部可利用废石封堵,浅部利用熟土封堵,保持土壤肥力);

对于坡耕地区域,可对其进行平整形成梯坪地,对裂缝区进行封堵,对土地进行整治,通过土地平整工程达到保土、保水、保肥的要求。

④由于项目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给周边村民造成耕地减少、粮食供应减少等问题,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给村民合理的经济补偿。对于本项目,可通过耕地的补偿和恢复以及给当地居民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保证当地居民生活质量不会降低并得以进一步提高。

⑤山体滑坡,裂缝导致的树木倾斜等,可能使局部地区植被发生逆行演替,景观发生改变。沉陷林地的复垦采取两种方案:一是对受损的树木,及时扶正树体,出现的裂缝等,应及时填补裂缝,覆盖营养土层,厚度不得小于0.7m,并种植当地易于成活的树种,如云南松、柏树等,同时地表撒播草籽。二是对沉陷严重的地块或是滑坡区域,根据海拔、地貌类型、坡向、坡度、土壤质地、土层厚度等,并结合当地林地规划、退耕还林规划等,采取适宜的整地措施,选择适宜的品种,适地适树,增加植被覆盖度,在林地区域主要补种当地的乔木,如滇石栎、滇青冈等当地树种,灌木林地区域种植灌木林等,如火棘等,同时在底层撒播当地的草籽(羊茅、野青茅等)。对位于陡坡处受中度破坏影响的林地,无法采取扶正、补种等措施,以及极少数受重度破坏无法复垦的林地应进行补偿。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补偿费用。

⑥根据分析,矿山开采损毁基本农田区域位于地表移动范围边缘,预测塌陷对基本农田损毁主要表现在可能出现地裂缝及地块田面倾斜变形等。通过回填地裂缝、土地平整等措施消减地表变形对田面平整度的影响,同时通过配套田间引水灌溉设施,将损毁的土地复垦,以保证复垦后耕地面积不减少。

6、环境监测

提出了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及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

于2022年10月09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本项目公众参入调查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

  通讯地址: (略) 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万吨锰矿开采扩建项目

(略) 南华县兔街镇

南 (略)

云南 (略)

本工程为锰矿开采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4万吨/年,矿区面积1.7813hm2。服务年限为5.77年。

1、大气防治措施

(1)矿井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按规定配有足够的风量和适宜的风速,以冲淡和排除井下粉尘。

(2)运营期间,对工业场地内产尘点定时洒水,应尽量减少矿石、废石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矿石、废石的运输,采用加盖帆布封闭运输的方式以减少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在工业场上风向建立防尘林带,既可以锁住扬尘,又可美化环境,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3)矿石和废石临时堆棚进行场地硬化,设置封闭式大棚,并在物料装卸区、堆棚顶部共设置洒水喷头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周边增加绿化种植,减小扬尘对所在位置空气环境的污染。

(4)井下设置通风井抽排爆破废气,在采取爆破前撤出工作人员,爆破结束后及时抽排废气和粉尘,爆破作业后一般要通风3-4小时,确认爆破废气扩散完毕及安全后再继续开采。

(5)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在场区道路采取适时的洒水降尘措施,同时对开采点及开采后的矿石进行喷雾洒水。

(6)项目车辆应加盖帆布、减速行驶、采用洒水车适时洒水,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同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硬化与平整。

(7)矿石、废石外运途经村庄等居民集中居住区及其附近的路段应限速行驶;及时洒水;禁止运输车辆超载,防止运输过程矿石洒落地面;矿山配备1 辆专用洒水车,旱季对进场道路定时洒水,每天1次,以保持路面清洁程度减少产尘量。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在工业场地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矿井涌水、井下防尘废水、工业场地雨水、机修废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委处置,禁止外排。

(2)设计在工业场四周设置截水沟,将工业场地与外围不产生落尘区域分开,可以保证场外雨水的截留,截排水沟排水段接入场地西侧冲沟直接外排;工业场地内雨水经明沟、盖板沟引入场地西北侧较低处雨水收集池,然后泵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3)地辅助设施废水主要为机修废水,机修废水设置1m3的机修废水隔油池,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4)在工业场地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一座,将矿井涌水、井下防尘废水、工业场地雨水、机修废水均纳入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曝气+混凝沉淀+过滤+锰砂过滤+脱泥”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60m3/d。矿井涌水、井下防尘废水、工业场地雨水、机修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防尘、机修用水、空压机补水等,多余部分外委处置,禁止外排。

(7)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办公生活区盥洗、食堂用水,拟在办公楼附近地势平坦处建设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选用WSZ-AO系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7m3/d,采用缺氧—好氧(A/O)+消毒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绿化用水标准,晴天回用于矿区绿化及洒水降尘;雨天暂存于生活污水回水暂存池,待晴天使用,不外排。设置生活污水回水贮水池容积为50m3,用于雨季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回水暂存。

(8)为避免出现事故排放,在生产废水处理站南侧设置1个容积为570m3的中水池,并定期外委处置。同时为了确保废水不外排,还应建设1个26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废水不外排。当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废水进入事故水池,待污水处理系统恢复正常后废水返回处理,避免事故外排。

3、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1)风机设置在井硐硐室内,地表工业场地水泵、空压机均布置在室内,底座安装软垫进行基础减震。建设单独的机修房,将机修设备安放于室内。水泵可通过设置水泵房、安装减振垫及软接头等措施减轻噪声排放。在空压机进出口安装阻抗式消声器,并进行基础减振。

(2)工业场地周围种植乔木和灌木,降低工业场地内的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3)运矿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禁鸣、减速。

(4)对爆破作业进行合理规划时间,避免在三餐及午休时间进行爆破作业。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为了减少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以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废石进行属性鉴别,对照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标准》、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本项目废石浸出液中的主要成分含量均未超过鉴别标准的浓度限值,可判定本项目废石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暂存于废石场。

(2)生活垃圾经分拣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对于其余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则采用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旱厕粪便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后作为农家肥。

(3)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产生后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为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清掏压滤后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内,若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贮存、转运和处置。

(4)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5)矿山机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建立规范的交送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要求。。

5、运营期生态治理措施

1、地表沉陷整治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就目前的开采技术,难以做到既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又对地表不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矿山开采后,井下采矿产生的地表连续或非连续变形,对地表的耕地、植被以及水体等都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或减缓措施。

(1)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护措施

矿山井下开采中需要按开采设计严格分中段开采,严格控制各中段开采高度;

矿山在开采期需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矿坑冒顶、采空区陷落变形和地质灾害点,进行长期动态观测记录,分析和掌握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预警预报,视其规模及危害,及时采取必要的工程处理措施;矿山大面积回采时应预留足够的安全矿柱,避免采矿中采空区陷落、变形甚至诱发地质灾害。

(2)地表沉陷、开裂预防和生态防治措施

①井下采矿工程从大坟山箐、核桃树河穿越区域,按采矿设计设置保安矿柱,开采中保安矿柱禁止开采,穿河底中段施工中必须先探后建,需要防渗下,要做好防渗施工。

②本着“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采取保护、恢复、建设等措施,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③当出现局部地表开裂时,要根据裂缝情况,采取治理,对宽度小于50mm的地表裂缝,以自然恢复为主,根据西南地区农民耕种经验,农民土地翻耕以犁地为主,土地经犁地反复翻垦和碾压,小的裂缝可自然恢复。因此,借助人工耕作等恢复原有的耕作条件,这类裂缝短时间内便可以封堵。

对宽度大于50mm的地表裂缝,应对裂缝区进行封堵,以人工填堵为主,机械封堵为辅(较大裂缝深部可利用废石封堵,浅部利用熟土封堵,保持土壤肥力);

对于坡耕地区域,可对其进行平整形成梯坪地,对裂缝区进行封堵,对土地进行整治,通过土地平整工程达到保土、保水、保肥的要求。

④由于项目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给周边村民造成耕地减少、粮食供应减少等问题,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给村民合理的经济补偿。对于本项目,可通过耕地的补偿和恢复以及给当地居民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保证当地居民生活质量不会降低并得以进一步提高。

⑤山体滑坡,裂缝导致的树木倾斜等,可能使局部地区植被发生逆行演替,景观发生改变。沉陷林地的复垦采取两种方案:一是对受损的树木,及时扶正树体,出现的裂缝等,应及时填补裂缝,覆盖营养土层,厚度不得小于0.7m,并种植当地易于成活的树种,如云南松、柏树等,同时地表撒播草籽。二是对沉陷严重的地块或是滑坡区域,根据海拔、地貌类型、坡向、坡度、土壤质地、土层厚度等,并结合当地林地规划、退耕还林规划等,采取适宜的整地措施,选择适宜的品种,适地适树,增加植被覆盖度,在林地区域主要补种当地的乔木,如滇石栎、滇青冈等当地树种,灌木林地区域种植灌木林等,如火棘等,同时在底层撒播当地的草籽(羊茅、野青茅等)。对位于陡坡处受中度破坏影响的林地,无法采取扶正、补种等措施,以及极少数受重度破坏无法复垦的林地应进行补偿。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补偿费用。

⑥根据分析,矿山开采损毁基本农田区域位于地表移动范围边缘,预测塌陷对基本农田损毁主要表现在可能出现地裂缝及地块田面倾斜变形等。通过回填地裂缝、土地平整等措施消减地表变形对田面平整度的影响,同时通过配套田间引水灌溉设施,将损毁的土地复垦,以保证复垦后耕地面积不减少。

6、环境监测

提出了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及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

于2022年10月09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本项目公众参入调查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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