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稳定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稳定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村南、烟沪线和营匡路交叉口东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3日 至 2023年11月30日 | |
项目概况: | 青 (略)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村南、烟沪线和营匡路交叉口东北侧,总占地面积1331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现因发展需要,青 (略) 拟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稳定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利用面积约1200平方米)。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在现有厂房内扩建1条年产30万吨稳定土生产线,项目未建设,建成后年产稳定土30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粉煤灰采用全封闭式进仓方式,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废气经各自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料、搅拌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原料暂存全部位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输送及搅拌过程实施全封闭,物料不得露天存放;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保持清洁;车辆运送易散逸物料需采用密闭方式运输,防止洒漏,规范厂内运输通道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 (略)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布袋、废滤布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稳定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村南、烟沪线和营匡路交叉口东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3日 至 2023年11月30日 | |
项目概况: | 青 (略)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村南、烟沪线和营匡路交叉口东北侧,总占地面积1331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现因发展需要,青 (略) 拟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稳定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利用面积约1200平方米)。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在现有厂房内扩建1条年产30万吨稳定土生产线,项目未建设,建成后年产稳定土30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粉煤灰采用全封闭式进仓方式,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废气经各自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料、搅拌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原料暂存全部位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输送及搅拌过程实施全封闭,物料不得露天存放;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保持清洁;车辆运送易散逸物料需采用密闭方式运输,防止洒漏,规范厂内运输通道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 (略)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布袋、废滤布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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