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宝弘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档服装衬布和面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江苏华宝弘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档服装衬布和面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高档服装衬布和面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村四组168号;
建设单位:江苏华宝弘 (略) ;
环评机构:南通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50000万元购置大圆纬机、溢流染色机、定型机等主要设备300台套,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高档服装衬布和面料生产,主要原料为DTY涤纶丝、涤纶坯布、分散染料。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衬布1500万米、针织面料500万米、梭织面料8000万米、复合面料3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腾海污水处理厂。苯胺类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间接排放限值,其余因子和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标准限值;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值;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一般地区间接排放标准;TDS、硫酸盐执行腾海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处理线设计进水水质要求。腾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苯胺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的标准限值,硫化物和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单中标准。项目中水回用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标准。(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项目定型、压光、烂花、印花、蒸化、烧毛、烫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以及涂层、复合、危废仓库贮存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高档服装衬布和面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村四组168号;
建设单位:江苏华宝弘 (略) ;
环评机构:南通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50000万元购置大圆纬机、溢流染色机、定型机等主要设备300台套,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高档服装衬布和面料生产,主要原料为DTY涤纶丝、涤纶坯布、分散染料。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衬布1500万米、针织面料500万米、梭织面料8000万米、复合面料3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腾海污水处理厂。苯胺类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间接排放限值,其余因子和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标准限值;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值;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一般地区间接排放标准;TDS、硫酸盐执行腾海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处理线设计进水水质要求。腾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苯胺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的标准限值,硫化物和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单中标准。项目中水回用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标准。(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项目定型、压光、烂花、印花、蒸化、烧毛、烫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以及涂层、复合、危废仓库贮存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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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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