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第二批拟补充认定、第四批复评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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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3年第二批拟补充认定、第四批复评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公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科技部门牵头审核, (略) 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推荐,前置审查,专家鉴定评审等程序,现将2023年第二批拟补充认定、第四批(复评)拟认定,并拟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的共294家企业(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在 (略)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问题应清楚表述,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或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0791-*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处??????0791-*

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791-*

地址:*???? (略) (略) 北二路53号


附件:

2023年第二批拟补充认定、第四批(复评)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略)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科技部门牵头审核, (略) 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推荐,前置审查,专家鉴定评审等程序,现将2023年第二批拟补充认定、第四批(复评)拟认定,并拟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的共294家企业(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在 (略)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问题应清楚表述,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或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0791-*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处??????0791-*

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791-*

地址:*???? (略) (略) 北二路53号


附件:

2023年第二批拟补充认定、第四批(复评)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略)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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