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站前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站前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加油站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3981.52㎡,新建1层罩棚、1层站房、3层办公楼、4个加油岛(设4台8枪加油机)、洗车机、办公楼以及5个地埋式双层SF油罐等工程,年销售量92#汽油3000吨、95#汽油400吨、98#汽油100吨、0#柴油1500吨。 |
环评机构 | 江门新财富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油气配套二级油气回收装置,站场界油气(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站场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临时使用时尾气中烟尘、SO2、NOx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相关稿件:
(略) (略) 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加油站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3981.52㎡,新建1层罩棚、1层站房、3层办公楼、4个加油岛(设4台8枪加油机)、洗车机、办公楼以及5个地埋式双层SF油罐等工程,年销售量92#汽油3000吨、95#汽油400吨、98#汽油100吨、0#柴油1500吨。 |
环评机构 | 江门新财富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油气配套二级油气回收装置,站场界油气(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站场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临时使用时尾气中烟尘、SO2、NOx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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