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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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3日--11月27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黑龙江 (略) 矿泉水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14 号

2023-11-22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黑龙江 (略) 矿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14 号

黑龙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黑龙江 (略) 矿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三陵乡三陵林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总占地面积2750㎡。本项 (略) 三陵乡三陵林场闲置厂房建设矿泉水生产线,本项目设置2个取水水源点,2个水源点均位于厂区内。预计年生产550ml/瓶规格矿泉水4900万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利用原有厂区进行改造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沉淀池及危废间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允许对厂外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施工人员进行乱砍乱伐和乱捕野生动物。施工期间对不修建筑的空地植草加以绿化,美化环境。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水收集隔油沉砂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工具冲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项目设2个生产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车间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本项目无化验室,化验工 (略) 进行,无化验废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环境管理,道路洒水抑尘;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禁止在大风天气开挖地面;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20km/h以下,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严禁使用报废机械和车辆。施工期间加强室内通风,减轻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在全自动吹瓶机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将收集后的废气经1台风机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车间操作环境。吹瓶过程中挥发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厂界外设置围挡;厂区合理布局,设备远离噪声敏感点一侧合理布设;采用减振基座及橡胶减振垫,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严格管理运输过程,路过村庄时应降低车速,严禁鸣笛。本项目禁止夜间施工或生产(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回收的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等分类回收,统一外卖给废旧回收站。本项目使用水井为地下水开采水井,无特殊污染物,打井产生的泥浆污染程度较低,在环境中易自然净化,打井泥浆晾干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拉运填埋。过滤器中的废活性炭由于在吸附过程杂质为一般物质,非化学、有毒有害等物质,所以过滤器中的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同过滤器中的废石英砂集中收集后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RO膜、废弃终端钛滤器滤芯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处置率100%;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率100%;吹瓶过程中产生少量不合格的废矿泉水瓶,同废包装纸箱一起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絮凝沉淀过程杂质为一般物质,非化学、有毒有害等物质,所以沉淀池沉渣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装入塑料桶中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灯管属于含汞废物(HW29),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废活性炭主要为吸附有机废气污染物产生的饱和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散料堆场尽量远离水井,散料下层设置塑料防水布,上层采取覆盖措施,防止产生水土流失污染地下水。项目场地采取硬化措施,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减少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产生污染的可能。

(七)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八)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3日--11月27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黑龙江 (略) 矿泉水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14 号

2023-11-22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黑龙江 (略) 矿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14 号

黑龙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黑龙江 (略) 矿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三陵乡三陵林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总占地面积2750㎡。本项 (略) 三陵乡三陵林场闲置厂房建设矿泉水生产线,本项目设置2个取水水源点,2个水源点均位于厂区内。预计年生产550ml/瓶规格矿泉水4900万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利用原有厂区进行改造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沉淀池及危废间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允许对厂外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施工人员进行乱砍乱伐和乱捕野生动物。施工期间对不修建筑的空地植草加以绿化,美化环境。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水收集隔油沉砂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工具冲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项目设2个生产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车间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本项目无化验室,化验工 (略) 进行,无化验废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环境管理,道路洒水抑尘;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禁止在大风天气开挖地面;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20km/h以下,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严禁使用报废机械和车辆。施工期间加强室内通风,减轻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在全自动吹瓶机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将收集后的废气经1台风机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车间操作环境。吹瓶过程中挥发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厂界外设置围挡;厂区合理布局,设备远离噪声敏感点一侧合理布设;采用减振基座及橡胶减振垫,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严格管理运输过程,路过村庄时应降低车速,严禁鸣笛。本项目禁止夜间施工或生产(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回收的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等分类回收,统一外卖给废旧回收站。本项目使用水井为地下水开采水井,无特殊污染物,打井产生的泥浆污染程度较低,在环境中易自然净化,打井泥浆晾干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拉运填埋。过滤器中的废活性炭由于在吸附过程杂质为一般物质,非化学、有毒有害等物质,所以过滤器中的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同过滤器中的废石英砂集中收集后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RO膜、废弃终端钛滤器滤芯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处置率100%;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率100%;吹瓶过程中产生少量不合格的废矿泉水瓶,同废包装纸箱一起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絮凝沉淀过程杂质为一般物质,非化学、有毒有害等物质,所以沉淀池沉渣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装入塑料桶中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灯管属于含汞废物(HW29),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废活性炭主要为吸附有机废气污染物产生的饱和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散料堆场尽量远离水井,散料下层设置塑料防水布,上层采取覆盖措施,防止产生水土流失污染地下水。项目场地采取硬化措施,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减少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产生污染的可能。

(七)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八)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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