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应急产业与危重症诊疗技术工程项目中心医疗专用车及配套环保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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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应急产业与危重症诊疗技术工程项目中心医疗专用车及配套环保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30号
公示时间:2023-11-29
受理时间:2023-11-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防治措施:颗粒物:颗粒物通过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19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喷烤漆、涂胶和注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初效过滤器+双级活性炭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喷烤漆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红外辐射采暖系统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燃烧器自带的排气排放。2、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来源主要为淋雨试验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排放依托厂区内现有排水管线,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线排入密云新城再生水厂。3、噪声防治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部分设备消音处理,风机安装隔音箱。4、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宋全龙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地勘水环工 (略)
审批部门: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密云区新南路6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复星北铃(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30号
公示时间:2023-11-29
受理时间:2023-11-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防治措施:颗粒物:颗粒物通过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19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喷烤漆、涂胶和注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初效过滤器+双级活性炭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喷烤漆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红外辐射采暖系统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燃烧器自带的排气排放。2、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来源主要为淋雨试验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排放依托厂区内现有排水管线,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线排入密云新城再生水厂。3、噪声防治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部分设备消音处理,风机安装隔音箱。4、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宋全龙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地勘水环工 (略)
审批部门: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密云区新南路6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复星北铃(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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