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GG2303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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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GG2303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GG2303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GG2303号宗地地块位于 (略)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街道,总占地面积69.135亩。根据地块权属证明,该地块土地权属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此地块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未来规划用途均为Ⅱ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GG2303号宗地地块位于 (略)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街道,用地性质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总面积46089.9m2。地块原土地用途都为经济适用房用地,现根据发展规划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使用历史为经济适用房用地,调查地块地四至为雁东路以东、金景苑及雁滩亚泉湾以西、甘肃中粮 (略) 及 (略) 以北、骆驼滩春阳小区及中国石油加气站(雁滩路)以南,地块内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地块内以及相邻地块均没有从事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炼制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医药、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石墨、印染和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及处置等重点行业及企业,不存在槽罐内物质的泄漏及管线沟渠泄漏情况;地块内有2家汽修厂(兰州康和顺昌汽车维修中心、兰州华振汽修厂)、1个垃圾中转站及1个废品回收站,汽修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垃圾中转站主要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品回收站主要收集废旧塑料和废纸箱等可回收利用废物,收集后外售给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地块南侧的甘肃中粮 (略) 、 (略) 和地块西北侧的中国石油加气站(雁滩路)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了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也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会发生污染物迁移的现象。现场踏勘期间,所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危险废物储存或使用痕迹,未发现地块内有外来堆土或固体废物堆存,未发现化学品的使用痕迹,所有调查地块内无异味,在调查地块范围内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及化学品输送管道。所调查地块及周边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因此,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对地块内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小。综合而言,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历史使用过程对土壤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极小,没有土壤环境风险,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土壤未受到过任何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本次地块调查结束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的相关要求,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络、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该结论针对2023年12月前的地块环境现状。如后期发现地块有外来污染堆土或建筑垃圾,建议立即向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关措施。

(3)在工程建设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地块存在其他区域土壤问题,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或另行补充调查。

(4)调查地块后期建设及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土壤污染,并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避免建设使用过程对地块及周边区域造成污染。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姚科长

联系电话:*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GG2303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GG2303号宗地地块位于 (略)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街道,总占地面积69.135亩。根据地块权属证明,该地块土地权属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此地块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未来规划用途均为Ⅱ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GG2303号宗地地块位于 (略)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街道,用地性质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总面积46089.9m2。地块原土地用途都为经济适用房用地,现根据发展规划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使用历史为经济适用房用地,调查地块地四至为雁东路以东、金景苑及雁滩亚泉湾以西、甘肃中粮 (略) 及 (略) 以北、骆驼滩春阳小区及中国石油加气站(雁滩路)以南,地块内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地块内以及相邻地块均没有从事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炼制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医药、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石墨、印染和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及处置等重点行业及企业,不存在槽罐内物质的泄漏及管线沟渠泄漏情况;地块内有2家汽修厂(兰州康和顺昌汽车维修中心、兰州华振汽修厂)、1个垃圾中转站及1个废品回收站,汽修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垃圾中转站主要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品回收站主要收集废旧塑料和废纸箱等可回收利用废物,收集后外售给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地块南侧的甘肃中粮 (略) 、 (略) 和地块西北侧的中国石油加气站(雁滩路)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了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也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会发生污染物迁移的现象。现场踏勘期间,所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危险废物储存或使用痕迹,未发现地块内有外来堆土或固体废物堆存,未发现化学品的使用痕迹,所有调查地块内无异味,在调查地块范围内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及化学品输送管道。所调查地块及周边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因此,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对地块内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小。综合而言,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历史使用过程对土壤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极小,没有土壤环境风险,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土壤未受到过任何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本次地块调查结束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的相关要求,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络、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该结论针对2023年12月前的地块环境现状。如后期发现地块有外来污染堆土或建筑垃圾,建议立即向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关措施。

(3)在工程建设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地块存在其他区域土壤问题,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或另行补充调查。

(4)调查地块后期建设及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土壤污染,并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避免建设使用过程对地块及周边区域造成污染。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姚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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