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11月23日拟不予作出肉食品综合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11月23日拟不予作出肉食品综合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我局对下列项目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三、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存在问题 |
肉食品综合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略) 志丹县 | 志丹友善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 西安 (略) | (1)补充《 (略) 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志丹县乡镇企业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相关图件,根据复核后的环境保护目标及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进一步论证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2)补充《 (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环境政策相关要求,完善项目相关分析判定情况。 (3)根据项目备案文件,核实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车间密闭结构、酮体及肠溶物暂存设施等),完善项目平面布置图。 (4)复核项目原辅材料种类(制冷剂等)及其消耗量,细化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5)补充说明 (略)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我局对下列项目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三、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存在问题 |
肉食品综合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略) 志丹县 | 志丹友善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 西安 (略) | (1)补充《 (略) 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志丹县乡镇企业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相关图件,根据复核后的环境保护目标及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进一步论证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2)补充《 (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环境政策相关要求,完善项目相关分析判定情况。 (3)根据项目备案文件,核实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车间密闭结构、酮体及肠溶物暂存设施等),完善项目平面布置图。 (4)复核项目原辅材料种类(制冷剂等)及其消耗量,细化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5)补充说明 (略)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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