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3〕22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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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3〕22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3〕22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西 (略) 于2017年6月编制《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宜环建审〔2017〕30号)。由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厂址、供热锅炉规模、排气筒及生产线工艺等发生变更,属于重大变动,现申请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位于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东工业园( (略) 洛东工业集中区)博冠公司内中南部,不新增用地,项目占地面积25959.02平方米,分两个地块进行建设,分别为项目生产车间用地和锅炉房用地。 (略) 漂白蔗渣浆为原料,年生产8.5亿只(8000t)纸塑模塑制品,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年产1.4亿只(1300t),二期工程为年产1.9亿只(1800t),三期工程为年产5.2亿只(5900t),全部使用全自动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进行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模塑生产车间、精筛工段车间、综合技术楼、锅炉房、维修车间、成品库、燃料储存间、初期雨水沉淀池、灰库以及烟气处理设施等,其余生产所需的供水系统、净水系统、供电系统以及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 (略) 原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11420.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5万元,占总投资的0.54%。

项目的变更内容为:由原设置2台2500kW的导热油炉供热变更为设置1台10500kW的导热油炉供热; (略) 原有烟囱(高100m,内径2.5m)变更为另外新建40m排气筒排放;生产线自动化变更,原批复环评中一期、二期为半自动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三期为全自动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变更后,三期工程全部使用全自动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项目用地地块迁移至原批复环评生产车间的西面约95米,新建精筛工段、综合技术楼、维修车间,均设置在生产车间用地。

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原批复宜环建审〔2017〕30号文件自动失效。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租赁园区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装修、设备及辅助设施安装,工程量较小,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导热油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的4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外排污染物浓度必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后方可外排,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除尘系统的维护,确保除尘系统正常运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2.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产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浓度应满足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制浆企业排放标准方可外排,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和生活垃圾,锅炉灰渣与除尘器灰斗灰一起通过仓泵及输灰管输送至新建灰库,炉底渣清出后送至新建灰库,定期清运至肥料厂,堆存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外运时间,避免长期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4.运营期噪声防治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单独设置专用房,同时采取密闭隔声处理,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消声罩、减震器等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5.项目生产区应设置围堰、事故池,做好场地防渗漏、防腐蚀等措施;物料、产品及固体废物均应放置在室内暂存,按要求做好“三防措施”,防止发生泄露对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6.项目应按要求做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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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


河环宜审〔2023〕22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西 (略) 于2017年6月编制《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宜环建审〔2017〕30号)。由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厂址、供热锅炉规模、排气筒及生产线工艺等发生变更,属于重大变动,现申请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5亿只/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重新报批)位于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东工业园( (略) 洛东工业集中区)博冠公司内中南部,不新增用地,项目占地面积25959.02平方米,分两个地块进行建设,分别为项目生产车间用地和锅炉房用地。 (略) 漂白蔗渣浆为原料,年生产8.5亿只(8000t)纸塑模塑制品,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年产1.4亿只(1300t),二期工程为年产1.9亿只(1800t),三期工程为年产5.2亿只(5900t),全部使用全自动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进行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模塑生产车间、精筛工段车间、综合技术楼、锅炉房、维修车间、成品库、燃料储存间、初期雨水沉淀池、灰库以及烟气处理设施等,其余生产所需的供水系统、净水系统、供电系统以及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 (略) 原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11420.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5万元,占总投资的0.54%。

项目的变更内容为:由原设置2台2500kW的导热油炉供热变更为设置1台10500kW的导热油炉供热; (略) 原有烟囱(高100m,内径2.5m)变更为另外新建40m排气筒排放;生产线自动化变更,原批复环评中一期、二期为半自动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三期为全自动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变更后,三期工程全部使用全自动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线;项目用地地块迁移至原批复环评生产车间的西面约95米,新建精筛工段、综合技术楼、维修车间,均设置在生产车间用地。

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原批复宜环建审〔2017〕30号文件自动失效。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租赁园区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装修、设备及辅助设施安装,工程量较小,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导热油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的4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外排污染物浓度必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后方可外排,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除尘系统的维护,确保除尘系统正常运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2.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产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浓度应满足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制浆企业排放标准方可外排,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和生活垃圾,锅炉灰渣与除尘器灰斗灰一起通过仓泵及输灰管输送至新建灰库,炉底渣清出后送至新建灰库,定期清运至肥料厂,堆存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外运时间,避免长期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4.运营期噪声防治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单独设置专用房,同时采取密闭隔声处理,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消声罩、减震器等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5.项目生产区应设置围堰、事故池,做好场地防渗漏、防腐蚀等措施;物料、产品及固体废物均应放置在室内暂存,按要求做好“三防措施”,防止发生泄露对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6.项目应按要求做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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