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3〕21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气体充装站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3〕21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气体充装站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3〕21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工业气体充装站(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宜州区轩达气体厂:
你公司报批的《工业气体充装站(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宜州区轩达气体厂工业气体充装站(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充装)项 (略) 宜州区庆远镇龙村,即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宜州工业园内,为租用广西维 (略) 土地进行建设,属新建项目,符合园区定位及规划产业,并获得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入园意见。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954.81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综合楼、气体充装车间、*类瓶库、低温液体罐组;辅助工程包括辅助用房、消防水罐;配套供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气、废水、噪声等环保工程。项目属于充装经营项目,不涉及产品生产,主要外购液氩和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液态氧、液态氮通过低温槽车运进站区低温储罐暂存,然后经分装为40L钢瓶装产品对外销售。项目建成后年充装氧气6万瓶、二氧化碳4万瓶、氩气1万瓶、氮气0.1万瓶。项目总投资4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充装工序会有少量的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逸散,该类气体无毒、不燃,为大气环境中主要气体成分,也无具体排放标准和排放要求。运营过程中应按要求做好运输车辆的尾气及扬尘的处理。
2.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厂房隔声并安装消声、减震装置,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运输车辆在经过敏感点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运输噪声对沿途敏感点的影响。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钢瓶。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理;废钢瓶存放于固废暂存间,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
5.项目应按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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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3〕21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工业气体充装站(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宜州区轩达气体厂:
你公司报批的《工业气体充装站(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宜州区轩达气体厂工业气体充装站(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充装)项 (略) 宜州区庆远镇龙村,即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宜州工业园内,为租用广西维 (略) 土地进行建设,属新建项目,符合园区定位及规划产业,并获得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入园意见。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954.81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综合楼、气体充装车间、*类瓶库、低温液体罐组;辅助工程包括辅助用房、消防水罐;配套供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气、废水、噪声等环保工程。项目属于充装经营项目,不涉及产品生产,主要外购液氩和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液态氧、液态氮通过低温槽车运进站区低温储罐暂存,然后经分装为40L钢瓶装产品对外销售。项目建成后年充装氧气6万瓶、二氧化碳4万瓶、氩气1万瓶、氮气0.1万瓶。项目总投资4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充装工序会有少量的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逸散,该类气体无毒、不燃,为大气环境中主要气体成分,也无具体排放标准和排放要求。运营过程中应按要求做好运输车辆的尾气及扬尘的处理。
2.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厂房隔声并安装消声、减震装置,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运输车辆在经过敏感点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运输噪声对沿途敏感点的影响。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钢瓶。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理;废钢瓶存放于固废暂存间,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
5.项目应按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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