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苏州港张家港港区段山港作业区重型装备制造基地码头内港池2#泊位增加经营品种技改项目拟环评审批公示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苏州港张家港港区段山港作业区重型装备制造基地码头内港池2#泊位增加经营品种技改项目拟环评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张家港港新 (略) 苏州港张家港港区段山港作业区重型装备制造基地码头内港池2#泊位增加经营品种技改项目 | (略) (略) 保税区段山港东侧 | 张家港港新 (略) | 本次项目对现有内港池2#2000吨级件杂货泊位进行技改,新增抓斗、放斗及辅助设备,拟增加低铁硅砂、低铁白云石、低铁石灰石经营品种100万吨/年,技改后码头全年吞吐量、码头主体结构、泊位前沿线均不变。技改后重件吞吐量为70万吨/年、件杂货100万吨/年、黄砂石子90万吨/年,矿石100万吨/年,码头总吞吐量不变。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道路扬尘,通过雾炮喷淋、干雾抑尘等方法进行湿式降尘,厂界无排放的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靠泊船舶及装卸的落料噪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设备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技改后全厂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4.固废:项目不新增固体废弃物。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张家港港新 (略) 苏州港张家港港区段山港作业区重型装备制造基地码头内港池2#泊位增加经营品种技改项目 | (略) (略) 保税区段山港东侧 | 张家港港新 (略) | 本次项目对现有内港池2#2000吨级件杂货泊位进行技改,新增抓斗、放斗及辅助设备,拟增加低铁硅砂、低铁白云石、低铁石灰石经营品种100万吨/年,技改后码头全年吞吐量、码头主体结构、泊位前沿线均不变。技改后重件吞吐量为70万吨/年、件杂货100万吨/年、黄砂石子90万吨/年,矿石100万吨/年,码头总吞吐量不变。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道路扬尘,通过雾炮喷淋、干雾抑尘等方法进行湿式降尘,厂界无排放的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靠泊船舶及装卸的落料噪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设备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技改后全厂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4.固废:项目不新增固体废弃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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