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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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1月24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1月24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电华鑫华东总部年产28000吨高性能铜箔项目(二期)

经济开发区

南京 (略)

南京名环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98号,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两条铜箔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28000吨高性能铜箔的处理能力。项目新建二级碱喷淋塔、生物除臭、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等,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机修车间、办公楼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万元。

1、废水:本次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低浓度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作冷却塔补充水,不外排;含铜废水(铜箔水洗废水、铜线水洗废水、生箔机电解槽冲洗废水、滤芯过滤器冲洗废水)经含铜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砂滤+炭滤+RO+NF+ED”/“袋式过滤+旋流电解”)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纯水制备,剩余部分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铬废水(防氧化废水、防氧化设备冲洗废水、生箔车间地面冲洗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还原絮凝反应+压滤+MBR生化+MVR蒸发”)处理,蒸发冷凝水接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碱洗废水、酸洗废水、阴极辊在线抛光废水、阴极辊离线抛光废水、硫酸铜溶液输送泵密封冷却废水、纯水制备系统过滤器反冲洗废水、含铜废水处理系统过滤器反冲洗废水、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过滤器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强排水、碱喷淋废水、其余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含铬废水处理系统MVR蒸发器冷凝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高浓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炭滤+RO+ED浓缩+含铜MVR”)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全部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水处理系统过滤器反冲洗水、纯水制备水等,不外排。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2、废气:本次项目运营期7#、8#、9#、10#溶铜车间废气(酸洗废气、制液废气、含铜废气、盐酸稀释废气、硫酸储槽废气)有效收集分别经20#~22#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相应的排气筒排放(DA022~DA024);7#、8#、9#、10#生箔车间电解生箔废气有效收集分别经23#~30#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相应排气筒排放(DA025-DA032);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采取加盖措施,恶臭废气有效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33);旋流电解装置废气有效收集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34);危废仓库废气由气体导出装置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21#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物料及废液密封储存、加强设备维护、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工艺废气中硫酸雾、氯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排放标准;铜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计算值;污水处理设施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的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生产及辅助设备、泵、冷却塔、环保设备风机等。拟通过优化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冷却塔和环保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和基础减振,对临近厂界一侧车间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耗材、废包装、纯水制备废耗材、废铜箔、废空气过滤材料、旋流电解装置回收铜、废抛光耗材,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硅藻土过滤器废滤料、废pp滤芯、废药剂包装、废油桶、废润滑油、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树脂膜、生物除臭滤料、废母液结晶、含铬浓缩液、含铬污泥、含铜污泥、含铜滤渣、废电解液、实验室废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一般固废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1月24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电华鑫华东总部年产28000吨高性能铜箔项目(二期)

经济开发区

南京 (略)

南京名环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98号,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两条铜箔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28000吨高性能铜箔的处理能力。项目新建二级碱喷淋塔、生物除臭、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等,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机修车间、办公楼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万元。

1、废水:本次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低浓度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作冷却塔补充水,不外排;含铜废水(铜箔水洗废水、铜线水洗废水、生箔机电解槽冲洗废水、滤芯过滤器冲洗废水)经含铜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砂滤+炭滤+RO+NF+ED”/“袋式过滤+旋流电解”)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纯水制备,剩余部分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铬废水(防氧化废水、防氧化设备冲洗废水、生箔车间地面冲洗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还原絮凝反应+压滤+MBR生化+MVR蒸发”)处理,蒸发冷凝水接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碱洗废水、酸洗废水、阴极辊在线抛光废水、阴极辊离线抛光废水、硫酸铜溶液输送泵密封冷却废水、纯水制备系统过滤器反冲洗废水、含铜废水处理系统过滤器反冲洗废水、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过滤器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强排水、碱喷淋废水、其余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含铬废水处理系统MVR蒸发器冷凝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高浓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炭滤+RO+ED浓缩+含铜MVR”)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全部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水处理系统过滤器反冲洗水、纯水制备水等,不外排。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2、废气:本次项目运营期7#、8#、9#、10#溶铜车间废气(酸洗废气、制液废气、含铜废气、盐酸稀释废气、硫酸储槽废气)有效收集分别经20#~22#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相应的排气筒排放(DA022~DA024);7#、8#、9#、10#生箔车间电解生箔废气有效收集分别经23#~30#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相应排气筒排放(DA025-DA032);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采取加盖措施,恶臭废气有效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33);旋流电解装置废气有效收集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34);危废仓库废气由气体导出装置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21#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物料及废液密封储存、加强设备维护、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工艺废气中硫酸雾、氯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排放标准;铜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计算值;污水处理设施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的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生产及辅助设备、泵、冷却塔、环保设备风机等。拟通过优化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冷却塔和环保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和基础减振,对临近厂界一侧车间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耗材、废包装、纯水制备废耗材、废铜箔、废空气过滤材料、旋流电解装置回收铜、废抛光耗材,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硅藻土过滤器废滤料、废pp滤芯、废药剂包装、废油桶、废润滑油、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树脂膜、生物除臭滤料、废母液结晶、含铬浓缩液、含铬污泥、含铜污泥、含铜滤渣、废电解液、实验室废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一般固废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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