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金城路以北、祥和嘉苑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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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金城路以北、祥和嘉苑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高唐县金城路以北、祥和嘉苑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高唐县金城路以北、祥和嘉苑以西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6.20549°E,36.86865°N, (略) 高唐县金城路以北、祥和嘉苑以西,占地面积为27744.3㎡。

根据现场勘察、天地图影像、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地块2006年前为西关村村民住宅、农田,2006年东部村民房屋对外出租(2006-2012年出租作为预制件厂,2014-2019年出租作为电动车配件仓库、驾校训练场地,2020年-2023年出租作为衣帽加工厂、驾校训练场地),中部为计生服务站家属楼,西部为西关村,2011年北部建设用于居住的临时居住板房,地块其余区域无变化,2022年起西部西关村、北部临时居住板房*续拆除,东部无变化,2023年10月地块内建筑全部拆除。

根据《高唐县中心城区2023年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批复(批复文号:高政复[2023]30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提出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法律 (略) 生态环境局要求,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 (略) 担任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成立项目组对地块展开调查工作。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进行,在了解地块历史沿革、现场探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期间,调查单位于2023年10月多次前往地块现场进行勘查,采用摄影、摄像等进行现场记录。采取土壤性状观察、嗅辩等感官判断方法结合土壤快速检测仪器分析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通过现场勘查笔记的方式对地块周边进行走访调查。采用电话访谈、现场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地块现状使用者、周边居民、地块过去使用者、环保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机构人员等进行访谈。鉴于调查地块内部存在企业,其排放污染物可能对地块环境带来影响,为判断其运营过程对本地块土壤环的影响进而更全面掌握该地块现在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期间取样共布设土壤取样点位12个(包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4个(包含1个对照点),共取得土壤样品34组(包含1个对照样),同时采集4个平行样,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根据本调查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所取得的所有土壤样品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本地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钠监测因子不能满足Ⅲ类标准,可能与本地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有关。本地地下水不适于饮用水,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经本次调查,本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调查结束。

项目组

2023.11

高唐县金城路以北、祥和嘉苑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高唐县金城路以北、祥和嘉苑以西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6.20549°E,36.86865°N, (略) 高唐县金城路以北、祥和嘉苑以西,占地面积为27744.3㎡。

根据现场勘察、天地图影像、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地块2006年前为西关村村民住宅、农田,2006年东部村民房屋对外出租(2006-2012年出租作为预制件厂,2014-2019年出租作为电动车配件仓库、驾校训练场地,2020年-2023年出租作为衣帽加工厂、驾校训练场地),中部为计生服务站家属楼,西部为西关村,2011年北部建设用于居住的临时居住板房,地块其余区域无变化,2022年起西部西关村、北部临时居住板房*续拆除,东部无变化,2023年10月地块内建筑全部拆除。

根据《高唐县中心城区2023年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批复(批复文号:高政复[2023]30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提出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法律 (略) 生态环境局要求,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 (略) 担任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成立项目组对地块展开调查工作。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进行,在了解地块历史沿革、现场探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期间,调查单位于2023年10月多次前往地块现场进行勘查,采用摄影、摄像等进行现场记录。采取土壤性状观察、嗅辩等感官判断方法结合土壤快速检测仪器分析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通过现场勘查笔记的方式对地块周边进行走访调查。采用电话访谈、现场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地块现状使用者、周边居民、地块过去使用者、环保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机构人员等进行访谈。鉴于调查地块内部存在企业,其排放污染物可能对地块环境带来影响,为判断其运营过程对本地块土壤环的影响进而更全面掌握该地块现在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期间取样共布设土壤取样点位12个(包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4个(包含1个对照点),共取得土壤样品34组(包含1个对照样),同时采集4个平行样,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根据本调查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所取得的所有土壤样品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本地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钠监测因子不能满足Ⅲ类标准,可能与本地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有关。本地地下水不适于饮用水,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经本次调查,本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调查结束。

项目组

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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