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11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11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 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宁县白新路提升改造工程 | 中宁县白马乡 | 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 宁夏 (略) | 本项目为旧路提升改造工程,路面加宽至6.5m,路基加宽至7.5m,部分路面加宽至7.5m,路基加宽至8.5m。项目不设取土场、拌合站及预制场。地理坐标:主线起点坐标为105°55′56.431″,37°37′48.432″,终点坐标为105°57′19.833″,37°45′34.981″;支线一起点坐标为105°55′27.280″,37°37′56.000″,终点坐标为105°56′49.621″,37°39′55.990″;支线二起点坐标为105°56′50.071″,37°40′4.620″,终点坐标为105°57′41.750″,37°39′42.640″;支线三起点坐标为105°57′44.531″,37°44′45.981″,终点坐标为105°58′28.15″,37°45′3.400″;支线四起点坐标为105°58′10.050″,37°45′3.171″,终点坐标为105°58′42.053″,37°45′1.821″。总投资445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03万元,占总投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有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沥青烟。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采取洒水、遮盖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四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须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及弃土的运输,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沥青烟治理道路沥青混凝土采用密闭罐运输到施工现场,由高效沥青摊铺机进行现场摊铺作业,并且摊铺应避开起风时段,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摊铺作用,减少沥青烟挥发污染。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区租用当地民房,不再另设。施工人员白天施工结束后,返回周边租住民房,周边居民生活废水通过旱厕,定期清掏处理,依托可靠。本项目路面施工过程中不设拌合站,施工过程中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量约5m3/d,施工工场地内设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经沉淀简单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区的日常洒水,不外排。物料堆放远离水体,靠近黄河附近禁止临时堆料。施工车辆机械维修可到中宁县城区内专业单位进行,应尽量避免在营地内进行,以减少石油类物质的产生量。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沿线敏感目标主要为村庄,为最大限度降低对沿线声环境影响,施工期采取如下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保护道路两旁的绿化林带,施工时合理保管因施工移植的树木,施工结束后进行对绿化林带及树木进行恢复,同时加强各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状态;运输道路的选择,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运输道路50m以内有居民时,夜间禁止在该道路上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道路,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牌,车辆夜间通过时速度须小于30km/h;筑路材料的运输车辆需行驶在规定的现有道路上,并且尽量做到集中运输,缩小噪声影响范围。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①对路基施工、桥涵基础开挖完废弃渣石方,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在河道范围内堆弃。②项目原路基挖出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运送至指定回收地点回收利用,水泥混凝土为建筑垃圾,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③施工人员产生的废饮料瓶等均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 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宁县白新路提升改造工程 | 中宁县白马乡 | 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 宁夏 (略) | 本项目为旧路提升改造工程,路面加宽至6.5m,路基加宽至7.5m,部分路面加宽至7.5m,路基加宽至8.5m。项目不设取土场、拌合站及预制场。地理坐标:主线起点坐标为105°55′56.431″,37°37′48.432″,终点坐标为105°57′19.833″,37°45′34.981″;支线一起点坐标为105°55′27.280″,37°37′56.000″,终点坐标为105°56′49.621″,37°39′55.990″;支线二起点坐标为105°56′50.071″,37°40′4.620″,终点坐标为105°57′41.750″,37°39′42.640″;支线三起点坐标为105°57′44.531″,37°44′45.981″,终点坐标为105°58′28.15″,37°45′3.400″;支线四起点坐标为105°58′10.050″,37°45′3.171″,终点坐标为105°58′42.053″,37°45′1.821″。总投资445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03万元,占总投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有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沥青烟。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采取洒水、遮盖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四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须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及弃土的运输,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沥青烟治理道路沥青混凝土采用密闭罐运输到施工现场,由高效沥青摊铺机进行现场摊铺作业,并且摊铺应避开起风时段,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摊铺作用,减少沥青烟挥发污染。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区租用当地民房,不再另设。施工人员白天施工结束后,返回周边租住民房,周边居民生活废水通过旱厕,定期清掏处理,依托可靠。本项目路面施工过程中不设拌合站,施工过程中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量约5m3/d,施工工场地内设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经沉淀简单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区的日常洒水,不外排。物料堆放远离水体,靠近黄河附近禁止临时堆料。施工车辆机械维修可到中宁县城区内专业单位进行,应尽量避免在营地内进行,以减少石油类物质的产生量。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沿线敏感目标主要为村庄,为最大限度降低对沿线声环境影响,施工期采取如下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保护道路两旁的绿化林带,施工时合理保管因施工移植的树木,施工结束后进行对绿化林带及树木进行恢复,同时加强各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状态;运输道路的选择,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运输道路50m以内有居民时,夜间禁止在该道路上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道路,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牌,车辆夜间通过时速度须小于30km/h;筑路材料的运输车辆需行驶在规定的现有道路上,并且尽量做到集中运输,缩小噪声影响范围。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①对路基施工、桥涵基础开挖完废弃渣石方,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在河道范围内堆弃。②项目原路基挖出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运送至指定回收地点回收利用,水泥混凝土为建筑垃圾,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③施工人员产生的废饮料瓶等均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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