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旺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旺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旺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石碣金沙路8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旺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石碣镇石碣金沙路83号,在现有厂址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主要从事线材制品和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本次扩建后,年加工生产线材制品250万条、塑胶制品3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抽线、注塑成型、研磨、压模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对焊锡工序采用点对点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石碣沙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50m范围内敏感点处昼间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线皮、废硅胶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泡棉边角料和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和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你单位如不服本审查意见的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旺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石碣金沙路8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旺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石碣镇石碣金沙路83号,在现有厂址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主要从事线材制品和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本次扩建后,年加工生产线材制品250万条、塑胶制品3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抽线、注塑成型、研磨、压模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对焊锡工序采用点对点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石碣沙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50m范围内敏感点处昼间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线皮、废硅胶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泡棉边角料和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和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你单位如不服本审查意见的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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