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2023年度第21批次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文安县2023年度第21批次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文安县2023年度第21批次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地
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文安县文安镇袁郭村北侧,占地面积
3.1357 公顷(31357 平方米),土地所有权人为文安县徐郭村、袁郭村、
赵村村民集体,地块区域场地平整,未施工。
地块东至:赵村地、徐郭村地、袁郭村地、南至:袁郭村地、西至:
徐郭村地、北至赵村地、徐郭村地。原土地用途为村种植农作物用地拟上
报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文安县 2023
年度第 21 批次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的情况说
明》,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R),
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地块引用地块南侧360米《荣基·云庭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
021年9月),勘察区域浅层地下水属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潜水,勘察期间实
测稳定水位埋深1.8~2.3m,水位受季节、降水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升降。
区内地形平坦,坡降小,侧向径流微弱。地下水位主要受大气降水及农业
用水等因素的影响。水位埋深与区域水文资料相符。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到如下信息:
(1)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
(2)本地块内无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无工业废水
排放沟渠或渗坑,无任何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内未曾
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尾气排放及尾气治理
设施。调查地块内无反应釜和地下储罐等槽罐。
(3)地块没有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下水监测工作;
83(4)地块周边 1000m 范围存在敏感用地,居民区、医院、办公场所、
商业区、学校;
(5)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历史上无大型工矿企业,主要为林地、
耕地及居民区。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由西南向东北。赵村星耀彩钢厂
无表面处理及喷漆环节,不涉及工业废水废气;廊坊重岳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涉及废气:非*烷总烃,但其治疗措施比较完善且位于调查地块的北侧
400米处,地块所在区域的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地块位于下风向,地下水
流向由西南向东北,调查地块位于该企业地下水上游方向。地块周边生产
经营活动不会对地块内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会受到污染,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
求,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可作为住宅用地(城
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进行开发利用。
文安县2023年度第21批次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地
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文安县文安镇袁郭村北侧,占地面积
3.1357 公顷(31357 平方米),土地所有权人为文安县徐郭村、袁郭村、
赵村村民集体,地块区域场地平整,未施工。
地块东至:赵村地、徐郭村地、袁郭村地、南至:袁郭村地、西至:
徐郭村地、北至赵村地、徐郭村地。原土地用途为村种植农作物用地拟上
报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文安县 2023
年度第 21 批次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的情况说
明》,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R),
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地块引用地块南侧360米《荣基·云庭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
021年9月),勘察区域浅层地下水属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潜水,勘察期间实
测稳定水位埋深1.8~2.3m,水位受季节、降水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升降。
区内地形平坦,坡降小,侧向径流微弱。地下水位主要受大气降水及农业
用水等因素的影响。水位埋深与区域水文资料相符。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到如下信息:
(1)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
(2)本地块内无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无工业废水
排放沟渠或渗坑,无任何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内未曾
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尾气排放及尾气治理
设施。调查地块内无反应釜和地下储罐等槽罐。
(3)地块没有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下水监测工作;
83(4)地块周边 1000m 范围存在敏感用地,居民区、医院、办公场所、
商业区、学校;
(5)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历史上无大型工矿企业,主要为林地、
耕地及居民区。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由西南向东北。赵村星耀彩钢厂
无表面处理及喷漆环节,不涉及工业废水废气;廊坊重岳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涉及废气:非*烷总烃,但其治疗措施比较完善且位于调查地块的北侧
400米处,地块所在区域的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地块位于下风向,地下水
流向由西南向东北,调查地块位于该企业地下水上游方向。地块周边生产
经营活动不会对地块内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会受到污染,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
求,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可作为住宅用地(城
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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