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发展和革局关于澄江澄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黄磷尾气建设2×350吨/天氧化钙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澄江市发展和革局关于澄江澄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黄磷尾气建设2×350吨/天氧化钙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澄 (略) :
你单位《关于澄 (略) 利用黄磷尾气建设2×350吨/天氧化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相关要求,经专家审查,原则同意澄 (略) 利用黄磷尾气建设2×350吨/天氧化钙项目节能报告,现就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澄 (略)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耗能设备
项目新建2座日产350吨套简式竖窑氧化钙生产装置,建成后可产活性石灰*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送料塔、石灰竖窑车间、成品仓,并配套建设配电室、鼓风机、尾气收尘等辅助设施。主要耗能设备为加压风机、助燃风机、冷却风机、引风机、空压机等。
三、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
项目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氮气、黄磷尾气、蒸汽、柴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898.30tce(当量值),等价值为2327.66tce,其中:电力消耗696.91万kW·h,折标煤量为856.50tce(当量值);氮气消耗0.6万m3,折标煤量为2.4tce,蒸汽消耗0.57t,折标煤量为0.05tce,柴油消耗27t,折标煤量为39.34tce,耗新水量0.45万m3不计折标煤。(项目黄磷尾气未计入综合能源消耗量,共消耗黄磷尾气7124.99万m3,折标煤量为28499.96tce)
四、项目能耗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898.30tce(当量值),项目实施后,年新增耗能2327.66tce(等价值), (略) 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m=0.011%为影响较小; (略) 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0.19%为影响较小。项目石灰单位产品平均综合能耗139.99kgce/t,工业增加值能耗0.5917tce/万元,本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n=-0.0011影响较小;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n=-0.001影响较小。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的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请你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日
澄 (略) :
你单位《关于澄 (略) 利用黄磷尾气建设2×350吨/天氧化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相关要求,经专家审查,原则同意澄 (略) 利用黄磷尾气建设2×350吨/天氧化钙项目节能报告,现就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澄 (略)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耗能设备
项目新建2座日产350吨套简式竖窑氧化钙生产装置,建成后可产活性石灰*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送料塔、石灰竖窑车间、成品仓,并配套建设配电室、鼓风机、尾气收尘等辅助设施。主要耗能设备为加压风机、助燃风机、冷却风机、引风机、空压机等。
三、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
项目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氮气、黄磷尾气、蒸汽、柴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898.30tce(当量值),等价值为2327.66tce,其中:电力消耗696.91万kW·h,折标煤量为856.50tce(当量值);氮气消耗0.6万m3,折标煤量为2.4tce,蒸汽消耗0.57t,折标煤量为0.05tce,柴油消耗27t,折标煤量为39.34tce,耗新水量0.45万m3不计折标煤。(项目黄磷尾气未计入综合能源消耗量,共消耗黄磷尾气7124.99万m3,折标煤量为28499.96tce)
四、项目能耗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898.30tce(当量值),项目实施后,年新增耗能2327.66tce(等价值), (略) 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m=0.011%为影响较小; (略) 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0.19%为影响较小。项目石灰单位产品平均综合能耗139.99kgce/t,工业增加值能耗0.5917tce/万元,本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n=-0.0011影响较小;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n=-0.001影响较小。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的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请你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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