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沛煤田大屯东部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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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沛煤田大屯东部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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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023-0023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23
信息名称: 江苏省徐沛煤田大屯东部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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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沛煤田大屯东部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规划基本情况

大屯东部矿 (略) (略) (略) (略) 微山县境内, (略) 唯一的煤炭基地—— (略) 内规划的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矿区南北长18.8~19.4km,东西宽5.2~12.5km,矿区面积218.66km2,规划总规模729万吨/年,划分为4个井田,包括3个在生产煤矿和1个关闭煤矿。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矿区地表水较为发达,境内地表水符合Ⅲ类水体标准,水质较好。地下水水质受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导致个别点硫酸盐超标,其余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沛县总体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PM10、PM2.5指标超标,但近几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处于不断改善的趋势之中。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好。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矿区范围内涉及1处自然保护区、2处生态红线、3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敏感目标。从技术层面来讲,矿区开发对其影响不大。从政策层面来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条例的要求,根据“自然资办函〔2021〕1028号”要求,已编制《退出方案》,建议矿权与保护区、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重合区域按照《退出方案》执行,于2029年3月退出重叠区域内的开采活动。

城镇开发边界、文物与规划矿井重合,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规划已对其留设保护煤柱。矿区铁路专用线、G518国道、 (略) 道部分路段将受到采煤沉陷影响,环评建议及时维护铁路路基,加强监测、随沉随填,从而保证运煤通畅。矿区规划矿井均已配套建设相应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通过处理后回用于电厂等企业或用于湿地补水;矿井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于矿井及选煤厂生产用水等,多余外排部分满足相应水质标准。沛县南四湖徐庄(微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建议矿权与水源地重合区域设为禁采区。规划各矿井储存设施、道路、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洒水或机械除尘等措施,将使扬尘可得到较好控制,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矿区生态系统承载力分级为“中等稳定—中等承载—较高压”,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较高,生态系统结构的稳定程度中等,对矿区开发制约较小。矿区规划不新建项目,不新增新鲜水取用量,矿区内水资源对矿区实施不具有制约性。规划不新增大气污染源,不新增SO2、NOx、PM10总量,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满足矿区规划项目排放需要。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矿区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总体要求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要求,综合考虑生态安全、社会稳定、民生保障、资源赋存、可持续发展等实际情况,建议矿区逐步有序退出与保护区、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重合区域,规划环评根据早期介入的原则对矿区的空间布局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对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进行了避让和采取保护措施等,针对矿区内的城镇开发边界、曾国藩奏折碑等留设保护煤柱。同时矿区开发在采取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后,矿区开发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在规划矿井逐步有序退出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后,矿区的空间布局基本合理。

根据矿区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矿区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具体为:1、矿井水回用率达到90%;2、2024年4月起执行《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4 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3、煤炭开采设计时应对部分地段(受构造破坏导致本溪组可能不存在或失去隔水作用的局部地段)采取留设煤柱等措施,防止发生突水事故,保护奥陶系含水层的地下水资源。

六、评价总结论

大屯东部矿区内煤矿已生产多年,本次规划不新建矿井,不新增项目,不新增污染物产生量,对矿区环境影响较小,但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在不断扩大,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后,这种不利影响会得到削减或缓减。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以及满足矿区环境目标可达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矿区开发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的要求。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情况下,大屯东部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沛县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沛县沛公路2号

联系人:董善运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

Email:*@*q.com

单位地址: (略) 浦口区浦东路20号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 (略) 徐沛煤田大屯东部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公众参与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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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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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沛煤田大屯东部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规划基本情况

大屯东部矿 (略) (略) (略) (略) 微山县境内, (略) 唯一的煤炭基地—— (略) 内规划的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矿区南北长18.8~19.4km,东西宽5.2~12.5km,矿区面积218.66km2,规划总规模729万吨/年,划分为4个井田,包括3个在生产煤矿和1个关闭煤矿。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矿区地表水较为发达,境内地表水符合Ⅲ类水体标准,水质较好。地下水水质受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导致个别点硫酸盐超标,其余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沛县总体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PM10、PM2.5指标超标,但近几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处于不断改善的趋势之中。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好。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矿区范围内涉及1处自然保护区、2处生态红线、3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敏感目标。从技术层面来讲,矿区开发对其影响不大。从政策层面来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条例的要求,根据“自然资办函〔2021〕1028号”要求,已编制《退出方案》,建议矿权与保护区、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重合区域按照《退出方案》执行,于2029年3月退出重叠区域内的开采活动。

城镇开发边界、文物与规划矿井重合,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规划已对其留设保护煤柱。矿区铁路专用线、G518国道、 (略) 道部分路段将受到采煤沉陷影响,环评建议及时维护铁路路基,加强监测、随沉随填,从而保证运煤通畅。矿区规划矿井均已配套建设相应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通过处理后回用于电厂等企业或用于湿地补水;矿井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于矿井及选煤厂生产用水等,多余外排部分满足相应水质标准。沛县南四湖徐庄(微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建议矿权与水源地重合区域设为禁采区。规划各矿井储存设施、道路、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洒水或机械除尘等措施,将使扬尘可得到较好控制,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矿区生态系统承载力分级为“中等稳定—中等承载—较高压”,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较高,生态系统结构的稳定程度中等,对矿区开发制约较小。矿区规划不新建项目,不新增新鲜水取用量,矿区内水资源对矿区实施不具有制约性。规划不新增大气污染源,不新增SO2、NOx、PM10总量,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满足矿区规划项目排放需要。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矿区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总体要求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要求,综合考虑生态安全、社会稳定、民生保障、资源赋存、可持续发展等实际情况,建议矿区逐步有序退出与保护区、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重合区域,规划环评根据早期介入的原则对矿区的空间布局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对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进行了避让和采取保护措施等,针对矿区内的城镇开发边界、曾国藩奏折碑等留设保护煤柱。同时矿区开发在采取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后,矿区开发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在规划矿井逐步有序退出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后,矿区的空间布局基本合理。

根据矿区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矿区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具体为:1、矿井水回用率达到90%;2、2024年4月起执行《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4 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3、煤炭开采设计时应对部分地段(受构造破坏导致本溪组可能不存在或失去隔水作用的局部地段)采取留设煤柱等措施,防止发生突水事故,保护奥陶系含水层的地下水资源。

六、评价总结论

大屯东部矿区内煤矿已生产多年,本次规划不新建矿井,不新增项目,不新增污染物产生量,对矿区环境影响较小,但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在不断扩大,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后,这种不利影响会得到削减或缓减。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以及满足矿区环境目标可达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矿区开发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的要求。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情况下,大屯东部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沛县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沛县沛公路2号

联系人:董善运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

Email:*@*q.com

单位地址: (略) 浦口区浦东路20号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 (略) 徐沛煤田大屯东部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公众参与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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